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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關于加強牌證管理機具購置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化服務中心:
近日,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對我省提供的輪式拖拉機購置補貼數據、監理系統數據進行“大數據”分析,發現部分已申請補貼的機具在監理系統數據中沒有對應的牌證信息。按照農、財兩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申領補貼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后申請補貼。為有效防范政策實施中的風險,確保資金安全,維護實施工作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數據比對。各縣區要及時組織人員對2020年補貼的牌證管理機具開展一次2020年監理、補貼系統數據比對,重點對輔助管理系統中已錄入申請但省級監理系統中無牌證信息、監理系統中的行駛證登記日期晚于補貼申請錄入日期、市級及以下補貼和監理系統數據一致但省級補貼和監理系統數據不一致等3種補貼機具進行分析比對,逐一梳理分析,認真查找原因。
二、逐一開展核查核驗。各縣區要對數據比對中發現的無對應的牌證信息問題機具,要及時安排人員逐一核查,重點確認購機者是否真實購機、是否按程序先辦牌證后提出補貼申請、監理機構是否按要求發放牌證并及時上傳信息等。
三、及時做好后續處理工作。各縣區要對未購報補等違規行為,由核驗工作人員逐條書面登記,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省廳農機化管理處;對真實購機但辦理牌證等報補手續不完備的,限期完善手續后再兌付補貼資金,其中,補貼額應按實際上牌日期和實際申請日期較晚的日期對應的補貼標準執行。對系統對接和設置難以支持補貼辦理的,請各地將具體情況及時上報省廳農機化管理處,以便組織對軟件進行升級和完善。
此項工作在2月25日前完成,請各地高度重視,市(州)農機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及時組織開展牌證機具數據對比和核查核驗工作,按要求做好后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上報省廳農機化管理處。同時,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補貼申請進度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系統補貼、監理數據比對,按規定及時做好處理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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