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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調整農機遠程電子監測作業補助項目統計匯總內容的通知
吉農辦機〔2017〕16號
各市(州)農委,各縣(市、區)農機局(總站):
2017年,在總結上年農機深松整地遠程電子監測技術應用整縣試點成功經驗基礎上,我省全面普及推廣了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遠程電子監測技術,另在部分縣(市、區)開展了馬鈴薯種植與收獲、玉米秸稈打捆(離田)、高效植保、玉米籽粒直接收獲等農機化作業補助項目的遠程電子監測示范推廣工作。經過一年的實踐驗證,效果理想,解決了人工檢查驗收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難度大、時間不及時等多年無法破解的難題,確保了國家資金使用安全,降低了工作人員的責任風險。
然而,雖然信息化電子監測技術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農機作業補助項目的檢測、計量、統計、記錄等監管方面的準確性、時時性、科學性,但也出現了與原有人工檢查核實、統計、記錄、匯總等方面不適應、不匹配等問題。為**大限度適應農機作業補助遠程電子監測信息化技術應用系統條件的要求,更切實際、更具操作性、更加科學地保證監測記錄結果的實用性、有效性,充分發揮信息化系統功能強大的優勢,現就調整和增加有關統計匯總表格項內容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格項調整范圍
針對電子監測技術只能定位記錄作業地塊GPS(北斗)坐標,不能識別地塊名稱(稱呼)等實際情況,調整作業補助對象日報表內容,強化日報表確認的可操作性;調整縣、鄉兩級作業質量與面積核驗結果、補助資金核準額度等相對應表格項內容,使之更加適應信息化監管的技術要求。
二、新增表格項內容
針對電子監測技術信息化平臺功能強大、統計匯總高效便捷等特點,新增省、縣、鄉、補助對象四級日(年、季)作業進度統計和匯總表格項及相應作業補助資金結算匯總自動生成項,以提升管理部門與補助對象(作業實施者)對作業進度和年(季)作業結果的實時掌握(2017年不作為績效考核內容)。
三、具體要求
(一)自2017年開始,凡實行遠程電子監測技術管理的農機作業補助項目,全部依據本文件附件中隨附的新的統計匯總表格項進行相應的質量、面積、結算等統計、匯總及補助資金的核準發放。隨著信息化技術的進步和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將陸續改進、完善或相應增加表格項,不再發文說明。
(二)先前以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文件形式下發的相關文件中相應統計、匯總等表格不再執行。另因補助資金來源發生變更,吉農農發﹝2016﹞14號文件《關于印發<2017年吉林省農業技術推廣補助資金項目指南>的通知》”中“2017年農機深松抗旱保墑增產實用技術作業補助項目”補助資金分配表中購機補貼資金不再下發。
2.201×年農機深松抗旱保墑增產實用技術作業補助項目統計表(1-9)
3.201×年馬鈴薯生產全程機械化實用技術示范(種植)項目統計表(1-9)
4.201×年馬鈴薯生產全程機械化實用技術示范(收獲)項目統計表(1-9)
5.201×年秸稈撿拾打捆離田機械化示范項目統計表(1-9)
6.201×年高效植保機械化推廣作業補助項目統計表(1-9)
7.201×年玉米籽粒機收與烘干實用技術示范項目統計表(1-9)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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