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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涵蓋9大類26個品目
為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實施,推進全省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整體推進行動,5月17日,吉林省農委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2017年吉林省將繼續實施敞開普惠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凡是按照補貼政策購置農機,自主申請后均可據實享受補貼。補貼資金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動態調劑管理,據實結算兌付。
資料圖
補貼范圍。根據種植結構調整需要,在2016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基礎上,將馬鈴薯播種機和收獲機、花生收獲機和剝殼機納入補貼范圍。調整后的補貼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等9大類26個品目。將補貼重點向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發展所需主要機械裝備和關鍵環節、薄弱環節所需機具及裝備技術聚焦,加快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全省拖拉機購置補貼范圍,由購置40馬力(含40馬力)以上給予補貼,調整為購置30馬力(含30馬力)以上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補貼對象為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機專業戶、種糧大戶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農業生產企業)。
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原則上按照不高于同檔產品本省(或相鄰省區)上年平均價格的30%測算。對個別產品補貼額高于50%的,暫緩辦理該產品補貼手續。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整體推進行動實施意見》和《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及2015年、2016年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印發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組織領導、具體實施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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