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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二批)公示
內蒙古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二批)公示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對農機生產企業在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內自主歸檔產品信息進行了匯總、審核,形成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產品信息表(第二批)》(見附件),現予公示,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為7天:2017年7月7日—7月13日
二、有關要求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生產企業應對其自主歸檔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公示期間生產企業應對公示的補貼產品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對發現的問題,如補貼額異常、申報產品歸檔信息與機具實物不相符等,且未主動報告的,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區的補貼資格,所引起經濟糾紛和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該企業自行承擔。公示期間,生產企業如對公示的補貼產品信息有異議的,請通過傳真反饋,所反映的問題應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反饋材料應注明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單位反饋需加蓋公章。
聯系電話:0471—4300269(傳真);0471—6652085
附件:內蒙古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第二批)點擊下載
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7年7月7日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信息歸檔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有關政策精神,現將我區開展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信息歸檔工作(第二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申報產品范圍
(一)2017年,中央財政補貼備案申報產品范圍包括9大類21個小類46個品目,詳見《2015—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17年調整版)》和《內蒙古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版)》范圍內的品目。上述文件已另文發布。
(二)內蒙古財政資金單獨補貼范圍另發,發布后按本通知要求開展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信息歸檔。
(三)2016年我區已歸檔的產品均須重新按本通知進行申報。
二、申報產品資質
(一)申報產品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二)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
(三)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暫停(截止此次申報時未恢復)、取消補貼資格的或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不得申報。
(四)年度內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申報。
(五)內蒙古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的產品,需經內蒙古農牧業機械試驗鑒定站選型通過、公布的產品,并符合年度有效規定。
三、申報方式和內容
2017年補貼產品歸檔采用網絡申報、材料備案的方式,實行生產企業“自愿申請、自主歸檔、承諾踐諾”,具體內容如下:
(一)網絡申報。生產企業登錄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202.127.42.176:8084//)進行注冊,完善企業信息,掃描生產企業歸檔承諾書(見附件1)上傳,獲得登錄權限后,按照歸檔系統填報要求自主歸檔,填寫產品歸檔信息,上傳資料、圖片。
(二)材料備案。生產企業完成網上申報后,還需填報《內蒙古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歸檔申報表》(見附件2)進行備案。
四、相關要求
(一)企業必須如實填寫產品歸檔信息,確保產品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并對所填報的歸檔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確分類歸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申報企業自行承擔。
(二)填報的主要配置及分檔參數數值應與農機鑒定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中的檢測結果一致,品目須與鑒定部門發布鑒定信息中的“所屬品目”一致。
(三)申報備案的紙質材料所填信息應與歸檔系統內填寫的信息一致,并裝訂成冊(膠裝)。所有復印件材料要求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加蓋企業公章。備案材料通過特快專遞郵寄方式報送(郵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路心想是城3號樓11層,收件單位:內蒙古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產業化科,收件人:楊帆,手機號碼:15248126536,郵編:010010),逾期不予受理。
(四)對存在弄虛作假,故意填寫虛假信息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產品調類別、品目及調檔的,即2017年度備案申報及自動歸檔產品與2016年度不一致的,需填寫附件3,說明情況,提供有效材料,否則按企業填寫產品歸檔信息不實、弄虛作假對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該企業全部產品補貼資格。郵寄原件的同時,將附件3單獨發送到nmnjwz@126.com郵箱(郵箱有自動回復功能),不需重復發送。
(六)集團化公司,參加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歸檔申報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總公司公章,或總公司授權營銷公司代為簽字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產企業通過網絡、郵寄原件及發送附件3的電子版材料,均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寫、重復申報或報送后信息修改等請求。
(八)檢拾壓捆機的撿拾寬度應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做好檢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132號)要求確定。即撿拾器理論幅寬是指撿拾器兩側擋板平行部分間的距離;若撿拾器兩側沒有平行擋板,則撿拾器理論幅寬應為兩側護板外沿之間的距離。另外,根據農業部農機鑒定總站有關說明,圓捆打捆機撿拾寬度為“標明撿拾器兩**外端彈齒之間的水平距離”的規定,撿拾器寬度也就是撿拾器彈齒排寬度。
(九)作為整機不可分割的配置件或可選裝配置部件,按整機出廠銷售,其補貼歸檔單獨一一個產品型號申報備案,分別獲得補貼產品資質的不予獲準。
生產企業在第一批產品備案申報中,涉及不符合八、九項的,請及時主動報告,否則視為歸檔不實。
五、其他事項
2017年全年歸檔共2批,此次歸檔為第二批。第二批自2017年6月13日至6月23日17:30止。
內蒙古財政資金單獨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歸檔另行通知,或公布自治區財政資金單獨補貼范圍及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時予以說明。
2.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備案及自動歸檔申報表
內蒙古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第一批)的公示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有關要求,我局組織對農機生產企業在內蒙古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內自主歸檔產品信息進行了匯總、整理,形成2017年內蒙古農機購置產品信息表(第一批)》(見附件),現予公示,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為7天:2017年5月19日—25日
二、有關要求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生產企業應對其自主歸檔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公示期間生產企業應對公示的補貼產品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對發現的問題,如補貼額異常、申報產品歸檔信息與機具實物不相符等,且未主動報告的,將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區的補貼資格,所引起經濟糾紛和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該企業自行承擔。公示期間,生產企業如對公示的補貼產品信息有異議的,請通過傳真反饋,所反映的問題應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反饋材料應注明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單位反饋需加蓋公章。
聯系電話:0471—4300269(傳真);0471—6652085
內蒙古農牧業廳農機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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