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
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
農辦機〔201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5年1月,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以下簡稱《意見》)。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陸續就具體問題進行咨詢。現將有關事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資質
《意見》規定,“除新產品補貼試點外,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獲得部級或省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產品經部級或省級歸檔進入補貼實施程序之后,證書有效期到期沒有換發新證的,鑒于農機產品制造、銷售和購機者申領補貼存在時間差,對在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制造的產品,其補貼資質在本補貼年度內繼續有效,其他相關事宜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統一作出明確規定。
農機產銷企業應據實提供補貼機具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等信息,不得在制造日期上弄虛作假,不得虛假宣傳和誤導購機者。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到期后續證或換發新證的,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新證;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視情況重新組織歸檔。
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被撤銷,其補貼資質自動失效,相關企業負責及時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報告撤證情況,并停止相關產品的補貼銷售。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5〕2號)要求,組織農機鑒定機構在本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將有效期內通過省級農機推廣鑒定產品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所屬品目、證書編號、有效期、鑒定機構等信息,以及撤證、換證等信息及時進行公開。
二、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管理
2015年,我部組織開展了兩批部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考慮到絕大多數產品已進行了歸檔,原則上我部不再組織開展歸檔工作,今后由各省結合實際自行組織歸檔。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將歸檔補貼產品導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我部農機化司發布的部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由各省參考使用,部級和省級歸檔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均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如對部級和省級歸檔結果存有異議或生產企業要求調整完善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結合部級歸檔依據和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部級歸檔補貼產品歸檔信息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并將調整完善情況通過部級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向社會發布。
我部不再受理農機產銷企業關于部級歸檔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信息變更工作。
三、關于農機產銷企業在歸檔相關工作中的責任義務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各省公示和公布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完全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歸檔單位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因調低補貼額而引發糾紛的,必要時可作退機處理。
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的責任和義務。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主動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調查,對拒不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農機化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應暫停其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并及時報告我部,同時提出進一步的處理建議。
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7月31日
- 農機手發布于2015-08-04 11:25應該每年按季度發燃油補貼才對.這樣才能提高購機并且使用好農機具的積極性.還能避免套取 國家補貼.。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