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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保田作業車的履帶行走裝置專利維持有效
關于久保田于1999年6月30日申請,2002年12月25日獲得授權的,專利號為:ZL99110929.5、名稱為:“作業車履帶行駛裝置”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1年7月19日作出了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決定。
自久保田于2008年12月10日以侵犯上述專利的專利權為由對泰州現代鋒陵農業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稱鋒陵)提起訴訟之后,鋒陵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而專利復審委員會在2009年8月3日曾作出了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決定。
但是,久保田不服該決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判決維持了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久保田不服,再次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于2010年10月20日作出了終審判決,支持了久保田的訴訟主張,認定該第一次審查決定認定事實錯誤,并撤銷了該決定并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接到該判決后,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本案再次進行了口頭審理,并于2011年7月19日做出了維持該專利權有效的本次審查決定。
“作業車履帶行駛裝置”專利被維持有效的這一決定,堅定了久保田尊重知識產權、維護自身知識產權不受侵犯的立場,今后久保田將一如既往地堅持這一立場,并將更加積極地采取法律行動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履帶專利糾紛的過程
2008年12月9日久保田向南京中級法院對鋒陵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08年12月30日鋒陵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久保田專利無效。
2009年8月3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專利無效的第一次審查決定(久保田提起行政訴訟)。
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做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判決(久保田提起上訴)。
2010年10月20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并且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2011年5月1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本案再次進行了口頭審理。
2011年7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做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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