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皖農機〔2024〕118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和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要求,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推進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經商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
二、出臺過程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精神,省農業農村廳在深入調研并召開專家論證會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合理吸納社會公眾及省、市、縣相關單位意見,與省財政廳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送審稿)》,通過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審查,經省農業農村廳2024年第11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2024年10月11日,《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
三、主要內容
《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共分七個部分:
1.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省,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2.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3.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報廢農機種類包括拖拉機、播種機、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谷物烘干機、茶葉烘干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機具。將農機報廢條件細化為四個方面的條件,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同意后,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4.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見《安徽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一覽表》,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執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本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范圍(谷物烘干機、茶葉烘干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中,專門測算安排了用于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資金已分配到各地,具體資金額度將分別通知各市,供參照執行。
5.回收拆解企業。有意向參與報廢農機回收、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回收或報廢農機拆解業務的企業,可自愿到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后從事與資質相對應的業務。
6.操作程序。一是按照“登記注銷—舊機回收—拆解銷毀—兌現補貼”的順序將報廢更新補貼操作分為四個步驟。增加了可操作性,也方便了機主辦理。二是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對機主信息、機具信息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信息表》,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通過安徽省農機報廢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兌付。縣級財政部門按要求及時兌付資金,到人到戶補貼資金應納入“一卡通”打卡發放。機主只需跑一次就能辦理補貼。
7.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細化工作措施,推進便民服務,鼓勵采取“一站式”、網上辦理等便民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創新舉措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今年的農機報廢更新政策從三個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了補貼資金總量、擴展了補貼品種、提高了補貼標準,全省安排超長期國債資金2.8億元用于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已下達各市。
二是制定配套資金管理辦法。省農業農村廳結合全省農機化工作實際,聯合省財政廳制定《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對資金使用作出明確部署,加強資金管理,落實專款專用要求。
五、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素質和風險防范能力。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是推行便民服務。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網上辦理等便民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充分利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等平臺調閱相關信息,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拆解企業有序設置報廢農機回收站點,提供上門取機、代辦服務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已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要嚴格審查機主提供的資料,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拆解企業或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其納入“黑名單”。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
四是及時報送情況。各地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各市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別匯總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發布單位:農機化管理局;政策咨詢電話:0551-62666802。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