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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印發《湖南省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精神,我們制定了《湖南省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24年10月9日
湖南省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方案
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24〕5號)精神,以及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政策要求,經商省商務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補貼對象支持范圍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標準
(一)補貼種類
1.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包括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含作業質量監測終端)、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2.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包括履帶自走式旋耕機、育秧(苗)播種設備、拋秧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軌道運輸機。
(二)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見附件1。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1.一般標準。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般為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確定。
2.提高標準。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采棉機等機具,且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執行提高標準的補貼額;即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等機具報廢補貼額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50%,采棉機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臺提高至6萬元/臺。對于以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為前提的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情形,必須先報廢機具后新購機具,且報廢數量與購置數量相等。
履帶自走式旋耕機、育秧(苗)播種設備、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軌道運輸機等5類省級擴大補貼范圍的機具,以及20馬力以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采棉機提高報廢補貼標準的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繼續對全國補貼范圍內的9類機具和拋秧機按一般標準給予報廢補貼。以上補貼范圍和標準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對2024年6月17日以后提交的報廢補貼申請,按本方案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各地應補齊差額部分。
四、報廢條件
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指合法擁有機具的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見附件2)。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含作業質量監測終端)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同類新設備為前提。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可以申請報廢補貼;對嚴重殘缺或來歷不明的機具,不予受理。提高報廢補貼標準的機具以及省級增加的6類機具系在我省辦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五、確定回收拆解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回收企業須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經營范圍含報廢農機回收、拆解業務;須具備相應的場地、拆解人員、拆解設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2900—2022)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鼓勵各地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開展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創新探索,允許根據實際將回收環節和拆解環節分開。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回收企業,并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六、操作程序
(一)舊機回收。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具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核對機主和擬報廢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確認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報廢機具原則上在機主戶籍所在縣報廢并兌現補貼。機主戶籍所在縣無農機報廢回收企業的,機主可在本市其他縣報廢拆解機具并回戶籍所在縣辦理補貼。變型拖拉機可在使用地就近報廢,但須回機主戶籍所在地兌現補貼。
(二)現場拆解。報廢機具拆解前,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擬拆解機具逐一登記編號、逐臺核對。報廢機具拆解過程中,回收企業應對機具發動機、變速箱、轉向器、前后橋、車架總成等主要零部件做破壞性處理,并拍照、錄像備查。拆解照片要能反映機具的出廠編號、發動機編號等主要信息,并包含監銷人員現場監督場景及拍攝時間;拆解錄像應反映機具主要特征和零部件破壞處理情況。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三)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牌證核發地農業農村部門辦理牌證注銷手續。相關機構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無牌證的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由機主戶籍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在《確認表》簽注“未上牌”字樣。
(四)兌現補貼。機主持身份證件以及《承諾書》《確認表》向戶籍所在地補貼受理點申辦補貼。對于以購置新機為前提的報廢農機種類,在申領報廢補貼時,機主還應提供購置同種類新機的有效證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抄送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并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各地可結合實際,設置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上限。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農機報廢補貼以及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的購置補貼優先從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列支;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不足的,可從中央、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中列支。
(五)建立檔案。回收企業要對回收拆解的農機建立檔案,檔案應包括每臺機具拆解過程全程監控視頻、機具銘牌或其他能體現報廢機具信息的原始資料,與報廢機具一一對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報廢補貼檔案,檔案應包括報廢機具來源證明、機主與報廢機具合影、機主身份證明、銀行卡復印件、《確認表》等資料。檔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要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開展便民服務。各地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做好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要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監管機制,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逐步將農機報廢全流程各環節納入信息化監管范圍,通過定期調取回收企業視頻監控等方式實行全鏈條監管,防止機具假報廢、流入二手機市場。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要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其納入“黑名單”。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核查、處理群眾舉報投訴。各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
(四)及時報送情況。市州要指導縣級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具體操作辦法,加快實施進度。要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各市州農業農村局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0〕76號)同步廢止。
附件:1.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
3.湖南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湖南省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 ||||
機型 | 類別 | 一般標準報廢補貼額(元/臺) | 提高標準報廢補貼額(元/臺)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20馬力以下 | 1000 | 15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20-50馬力(含) | 385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50-80馬力(含) | 786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80-100馬力(含) | 1084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100-160馬力(含) | 1314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160-200馬力(含) | 180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 | 200馬力以上 | 200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7200 | 108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3行 | 12500 | 1875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采棉機 | — | 30000 | 600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播種機 | 6行以下 | 600 | 9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播種機 | 6—11行 | 1200 | 18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播種機 | 12—18行 | 1600 | 24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播種機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含作業質量監測終端) | — | 8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含作業質量監測終端)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2行,手扶步進式 | 740 | 111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4行,手扶步進式 | 1740 | 261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6行及以上,手扶步進式 | 2170 | 3255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6行及以上,獨輪乘坐式 | 1720 | 258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4-5行,四輪乘坐式 | 5400 | 810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6-7行,四輪乘坐式 | 9930 | 14895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水稻插秧機 | 8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機動噴霧(粉)機 | 11-18馬力,自走式 | 7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機動噴霧(粉)機 | 18-50馬力,自走式 | 38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機動噴霧(粉)機 | 50-100馬力,自走式 | 43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機動噴霧(粉)機 | 100馬力及以上,自走式 | 60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機動脫粒機 | 待定 | 待定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飼料(草)粉碎機 | 400mm≤轉子直徑<550mm | 14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飼料(草)粉碎機 | 轉子直徑≥550mm | 300 | |
全國補貼范圍9類機具 | 鍘草機 | 待定 | 待定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 1.2-2m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 26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 2m及以上履帶自走式旋耕機 | 63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育秧(苗)播種設備 | 生產率200—500(盤/h) | 6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育秧(苗)播種設備 | 生產率500(盤/h)及以上 | 14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拋秧機 | 7-13行,四輪乘坐式,有序拋秧 | 待定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拋秧機 | 13行及以上,四輪乘坐式,有序拋秧 | 126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18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20-30L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27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30-50L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36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43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15L-25L單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27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25L及以上單旋翼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 | 36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1-4t移動式谷物烘干機 | 18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4t及以上移動式谷物烘干機 | 37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1-4t循環式谷物烘干機 | 19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4-10t循環式谷物烘干機 | 50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10-20t循環式谷物烘干機 | 75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20-30t循環式谷物烘干機 | 91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批處理量30t及以上循環式谷物烘干機 | 145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處理量20-50t/d連續式谷物烘干機 | 45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處理量50-100t/d連續式谷物烘干機 | 93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處理量100-300t/d連續式谷物烘干機 | 200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處理量300t/d及以上連續式谷物烘干機 | 200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裝載量3-5t批式靜態谷物烘干機 | 16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谷物(糧食)干燥機 | 裝載量5t及以上批式靜態谷物烘干機 | 2900 | |
省級擴大補貼范圍6類機具 | 軌道運輸機 | 僅報廢運輸機機頭部分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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