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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故城縣祥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部分補貼產品違規處理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相關線索,經組織調查核實并約談企業,故城縣祥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睢寧恒泰農機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324MA1XLTG39W)補貼銷售的1JH-200(證書編號:T202113130573)型部分秸稈粉碎還田機,違反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處理結果
(一)故城縣祥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1JH-200型部分秸稈粉碎還田機存在傳動方式、作業幅寬等參數不符,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屬于較重違規行為。自發文之日起,取消故城縣祥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1JH-200型秸稈粉碎還田機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暫停睢寧恒泰農機有限公司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6個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有關要求
(一)被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自發文之日前(以機打購機發票為準),經核實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可繼續補貼流程;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由產銷企業將補貼資金退繳當地縣級財政。因取消或暫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二)暫停期滿后,經企業自查整改到位并書面申請恢復補貼資格,按程序研究后續處理措施。
(三)各產銷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實履行承諾,加強源頭管控,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省相關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監管工作的意見》等要求,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強化補貼風險防控,落實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加強對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按規定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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