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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關于對2024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各有關單位:
經查,邢臺蒂獅機械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鑫宏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漳州科暉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大安市祥和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天長市羽峰農機維修服務有限公司、湖州農瑞機械科技有限公司、鄭州市永昌逸通機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在河南省2024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過程中,存在投檔違規行為。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要求及相關規定,我單位對上述7家企業進行了約談告知,并作出如下處理意見(詳見附件):
一、取消邢臺蒂獅機械有限公司、高碑店市鑫宏達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漳州科暉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大安市祥和農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相關產品在河南省的補貼資格。
二、暫停湖州農瑞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天長市羽峰農機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相關產品在河南省的補貼資格,暫停期3個月,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執行。暫停期間,上述兩家企業應按規定進行整改。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三、鄭州市永昌逸通機械有限公司已申請注銷93QS-8A、93QS-15A、93QS-30A型青貯切碎機的推廣鑒定證書(T202341410071、T202341410072、T202341410073),不再對該三款產品進行處理。
因取消、暫停產品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自行承擔。各農機生產企業要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補貼機具投檔的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義務,杜絕投檔違規行為的發生。
附件:2024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
河南省農機農墾發展中心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2024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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