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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對烏魯木齊信弘輝商貿有限公司等產銷企業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反映,我廳組織對烏魯木齊信弘輝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弘輝公司”)涉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經營問題進行調查,現將有關核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經查,信弘輝公司主要代理經銷河北正坤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正坤公司”)、內蒙古巨之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巨之牧公司”)等8家生產企業的全混合日糧制備機、飼料混合機、飼料粉碎機等產品。2022-2023年,信弘輝公司銷售負責人安輝,在哈巴河縣、吉木薩爾縣、塔城市通過分配未實際銷售補貼產品出廠編號、虛假開具發票等方式,騙套補貼資金,涉及違規機具73臺,涉及補貼資金59.197萬元。具體如下:
(一)虛構報補41臺機具。涉及哈巴河縣37臺、吉木薩爾縣2臺、塔城市2臺,涉及補貼資金29.137萬元,其中已兌付補貼資金1萬元,剩余資金未兌付。
(二)隨意調換分配補貼機具出廠編號、開具與實機不符的發票以及銷售無銘牌機具32臺。實際申請補貼32臺,涉及補貼資金30.06萬元,已兌付補貼資金7.2萬元,剩余22.86萬元資金未兌付;同時,信弘輝公司還存在虛假宣傳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以許諾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為名誘導購機者購買產品、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補貼產品退(換)貨等違規行為。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第六條、第七條第三款規定,信弘輝公司通過隨意分配補貼產品出廠編號、開具不實發票、虛假宣傳許諾誘導購機等非法手段,虛構報補、一機多補、重復報補,騙取套取國家補貼資金,存在明顯主觀故意,屬嚴重違規行為,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帶來嚴重影響。同時,涉及本案的河北正坤公司等8家生產企業,雖未直接參與補貼經營違規行為,但未履行好指導監督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的責任,違背了農機生產企業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各項承諾,應對經銷企業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二、處理結果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三款、第九條,以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相關規定,處理如下:
(一)取消烏魯木齊信弘輝商貿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資格,將該公司及經銷負責人員安輝列入項目實施黑名單,永久取消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
(二)對涉及虛構報補、無機具銘牌、無法核驗、出廠編號不一致等情況的73臺機具一律不予補貼。因違規行為被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企業承擔。具體如下:
1.虛構報補的41臺機具,由相關縣市在補貼系統中作廢補貼申請;其中1臺已兌付補貼資金的由信弘輝公司負責將1萬元補貼款退繳縣財政;
2.出廠編號錯誤、無銘牌的32臺機具,由相關縣市在補貼系統中作廢補貼申請;其中6臺已兌付資金的,由違規企業將7.2萬元補貼款退繳縣財政(信弘輝公司退6.2萬元、內蒙古巨之牧公司退1萬元);另外26臺未兌付補貼資金的,其中24臺由信弘輝公司承擔購機戶21.033萬元補貼款損失,1臺由內蒙古巨之牧公司承擔購機戶0.83萬元補貼款損失,1臺由河北正坤公司承擔購機戶1萬元補貼款損失。
上述產銷企業應于2個月內完成退繳資金,相關縣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告知同級財政部門,做好違規補貼資金追繳工作。對拒不履行資金處理決定的違規企業,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行。
(三)對河北坤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正坤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內蒙古巨之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石家莊農奧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新鄉市恒富電子機械有限公司、鄭州市華中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盤緣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固原鑫宇農農機具有限公司等8家生產企業處以項目執行違規警告,封閉其涉及的相關型號產品。各企業要深入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管理,整改完畢后,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封閉相關補貼產品的申請,我廳將按程序研究后續處理措施。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補貼資格。
三、相關要求
(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補貼申請審核、機具核驗及補貼機具使用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形及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法調查處理,并及時逐級報告。
(二)本案涉及到相關基層鄉鎮補貼工作人員違規辦理補貼行為,請相關地、縣農業農村部門結合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活動,對涉及本案的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各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不折不扣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及承諾踐諾,堅決杜絕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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