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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補貼額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1〕27號)相關要求,為保持政策連續性,維護購機者權益,經研究并公示無異議,決定對農用升降作業平臺、育秧(苗)播種設備及汽油動力插秧機有關分檔的補貼額進行調整(見附件),調整后的補貼額自2024年7月5日起執行,凡2024年7月4日前(含當日)已購買的相關機具(以購機發票日期為準),按原補貼標準和政策執行。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
2024年7月3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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