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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糧食產(chǎn)地烘干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農業(yè)農村局、財政金融局:
為將《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等6部門關于加快糧食產(chǎn)地烘干能力建設的通知》(閩農機〔2023〕5號)落地落實,發(fā)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提升糧食產(chǎn)地烘干能力,現(xiàn)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糧食產(chǎn)地烘干能力建設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購置烘干設施裝備。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對循環(huán)式谷物烘干機、廂式烘干機、槽式烘干機、糧食輸送(提升)機、糧食清選機、金屬儲糧筒倉、熱風爐、除塵設備等烘干設施裝備給予購置補貼,相關設施裝備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
二、支持購置烘干成套設施裝備。對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新購置的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給予購置補貼,烘干成套設施裝備包括糧食烘干機和清洗機、輸送機等烘干配套設備以及烘干廠區(qū)房、除塵室等附屬設施,按照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賬)的方式,通過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tǒng)辦理,具體的基本配置和參數(shù)、補貼額、操作程序等見附件2。
三、支持建設烘干廠區(qū)房。各縣(市、區(qū))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附件3《福建省機庫補貼實施辦法》,對糧食烘干中心(點)建設的烘干廠區(qū)房給予補貼,30噸<批處理量≤90噸糧食烘干中心(點)擁有農機具的原值不少于35萬元。
四、加快補貼資金結算兌付。各縣(市、區(qū))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受理新購置建設的烘干設施裝備、烘干廠區(qū)房、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的補貼申請和現(xiàn)場核驗,并會同財政部門及時結算兌付補貼資金。
糧食產(chǎn)地烘干能力建設納入各地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各地特別是烘干能力薄弱地區(qū),要充分發(fā)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作用,大力推廣烘干設施裝備,協(xié)調相關部門落實烘干用地,加快建設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附件:1.福建省烘干設施裝備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2.福建省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烘干成套設施裝備購置補貼實施辦法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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