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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結果的通報
各盟市農牧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農牧規發〔2017〕9號)等規定,我廳對投檔違規企業和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展開調查,經調查核實、專家反饋、約談企業、集體研究,對涉及企業和補貼產品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環縣海明農技科研有限公司11FFMJ—120仿地形廢膜撿拾機、11FMJD—140軸卷電割自卸殘膜回收機在我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形式審核中發現存在“低檔高投”的違規行為,決定給予“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結果。
二、德州精博機械有限公司5X—1.5種子清選機在我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過程中存在“虛開發票套取補貼”的違規行為,決定給予“取消所有產品補貼資格”的處理結果,涉及經銷商扎賚特旗于再峰農機及修理部、扎賚特旗楊德志農機具商店,決定給予“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的處理結果。
全區各級農牧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企業及產品進行重點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落實整改,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4年1月1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mt.nm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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