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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關于實行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便利化申請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機化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便利化,結合政策實施要求和農業植保應用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即植保無人飛機)實行便利化申請,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請操作程序
對已購置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實行應錄盡錄,補貼申請具體程序繼續按照《江西省農業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贛農計字〔2018〕29號)有關規定執行,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資金兌付要求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印發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發〔2017〕10號)規定,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資金按有關政策要求執行與辦理,同時遵循申請時間有序兌付。
2023年6月1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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