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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延長部分“國三”標準農業機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時限的通知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廣大購機者:
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市農業農村局于2022年11月下發《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實施“國四”排放標準的通知》,規定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發票日期為準)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其申請辦理補貼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補貼產品歸檔時間較晚等原因影響,部分購機者在2022年11月30日(含)前(以發票日期為準)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為保護購機者利益,讓惠農政策最大程度的惠及群眾,經研究,決定將上述產品的申請辦理補貼截止日期延長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將不再受理補貼申請。
延長部分“國三”標準農業機械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時限,事關農民群眾切身利益,請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扎實做好政策的宣貫工作,嚴格補貼機具核驗,確保符合補貼要求的農業機械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銷售工作。請廣大購機者按要求及時進行補貼機具申報。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4月2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w.qingd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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