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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開展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第一次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總站關于修訂〈2021-2023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等要求,現就我省202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產品應在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以農業農村部和我省對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最新公告和規定為準。
(二)補貼機具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按照《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規范(試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指引》等要求投檔。
(四)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開展補貼機具資質直接采信第三方檢測報告試點,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可申請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市場化改革品目投檔產品需提供試點產品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機構需在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備案登記表詳見附件1和已備案檢測機構詳見附件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撤銷及注銷的機具。
5.其他不符合投檔條件的機具。
二、申報要求
(一)生產企業主動登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檔的產品信息。
(二)生產企業在投檔平臺內按要求自行注冊、登錄并填寫企業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資料:
1.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適用性驗證報告等。
2.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
(三)自主投檔是生產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
(四)企業投檔承諾書電子版:
1.如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含4月30日)已上傳過2021-2023版本承諾書的無須更新;
2.2023年5月1日起,首次上傳2021-2023版投檔承諾書的,用新版本承諾書(詳見附件3),簽署日期應為上傳當日;
3.承諾書應為企業法人手寫簽字;
4.企業公章應清晰可辨識公章文字信息
(五)所有投檔材料將向社會公布,生產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六)投送產品符合投檔條件的,予以通過;不符合投檔條件的,不予通過。
三、注意事項
1.“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已有的產品,如無變動,則無需重新投檔。證書到期換證產品,需重新投檔。
2.《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匯總)》中參數有調整的機具,以及農業農村部另有規定的試點產品等,需重新投檔。
3.生產企業須嚴格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
4.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填報的“品目”應與公布的獲證產品“所屬品目”一致。
5.對于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等行為,查實后將先暫停參與違規行為企業的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和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嚴處。
6.涉及“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變更的拖拉機產品,需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依規處理并由企業承擔全部相應責任。
7.因農機排放標準升級,相關產品投檔要求參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關于農機排放由“國三”升至“國四”的相關通知》《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關于國四農機產品自主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執行。
8.根據部司要求,專項鑒定產品投檔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9.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相關要求參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推進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方式的通知》(閩農機函〔2021〕592號)執行。
四、投檔安排
2023年我省繼續常年開放投檔平臺,我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每兩個月安排1次投檔審核,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將于2023年3月31日臨時關閉,暫停企業投檔,并擬于3月31日開展2023年第一次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審核工作。本次審核的投檔產品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投檔產品。請還未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抓緊投檔,已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對投檔信息認真核對。
請生產企業關注我廳官網有關通知和投檔平臺的具體審核通知。
五、聯系方式
1.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電話:0591-87566707,傳真:0591-87602170)。
2.自主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轉2)。
附件:1.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備案登記表
2.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備案名單(2022年匯總)
3.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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