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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關于開展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2021-2023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意見》(蘇農機〔2021〕13號)等要求,我省常年受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企業自主投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條件
(一)投檔產品須在江蘇省公布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內。已在江蘇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辦理服務系統的產品不需要重復投檔。證書到期換證產品需要重新投檔。
(二)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填報的“品目”應與公布的獲證產品“所屬品目”一致。
(三)國四農機產品,按照《關于國四農機產品自主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的通知》(蘇農便〔2022〕334號)要求投檔。國三農機產品不得投檔。
(四)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按照《關于繼續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21〕28號)要求投檔,并簽訂提交江蘇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試點生產企業承諾書。
(五)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投檔檔次產品,按照《關于探索開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投檔的通知》(蘇農機〔2022〕17號)等要求進行投檔。
(六)“三合一”補貼機具應符合相關要求,加裝二維碼標識及物聯網監控設備。
(七)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專用播種機、噴桿噴霧機和大豆收獲機,以及油菜毯狀苗移栽機等投檔產品,應符合相應補貼額一覽表中通過試驗驗證等要求。
(八)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尚未恢復補貼資格和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植保機械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注銷的產品;
5、其他不符合投檔資質條件的機具。
二、投檔要求
(一)投檔實行網上投送,不接受書面投檔申請。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自主登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td.sxwhkj.com),在平臺內選擇“江蘇省”或“長三角區域”投送投檔信息。
(二)自主投檔平臺常年開放,分批進行形式審核。具體形式審核時間根據總投檔產品數量組織,請耐心等待,及時查看評閱意見、公示和公告。
(三)已經在2022年自主投檔平臺投檔的產品不需要重新投檔,無須更換承諾書,直接進入2023年第一批次中,其中國三產品企業應自主撤銷投檔。
(四)自主投檔是生產企業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前提,請各企業高度重視,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避免出現人為疏忽導致投檔不通過或者違規處理情況。
三、注意事項
(一)農機新產品和資質采信試點補貼產品投檔時,嚴格按規定格式、內容、順序提供材料,每個投檔產品形成1個PDF格式的申報書,上傳至對應欄目,完成投檔工作。
(二)生產企業須嚴格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經確認無誤后投送。符合其他補貼額檔次的,可自主選擇申報較低補貼額檔次。若有參數配置等補充證明文件,請在系統中“備注”欄目上傳原件掃描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無法正確投檔和無效投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投檔產品種類范圍和一覽表及相關資質條件可在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自行搜索查詢(網址:nynct.jiangsu.gov.cn/col/col66238/index.html)。
(五)自主投檔評閱新增投檔異議功能,生產企業可以對本批次已評審的產品提交投檔異議;異議內容包括異議情況概述、異議情況說明材料(PDF格式),并增加備注內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如提供不實資料,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咨詢聯系電話:025-86263046、86413514、86263069,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自主投檔平臺軟件操作咨詢)。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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