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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實施“國四”排放標準的通知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購機者:
按照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0年12月聯合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修改單,及其配套技術規范《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規定,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和銷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簡稱“國四”)。
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不再發放“國三”排放產品的鑒定證書,原鑒定合格的“國三”產品不得將所獲證書用于申請購機補貼、政府采購和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已受理的“國三”排放的鑒定產品應在12月1日前完成鑒定并發放鑒定證書,如未完成鑒定的已受理產品,應將受理產品配套發動機變更為“國四”排放發動機后再開展鑒定,并在產品規格表中發動機型號設計值中加注排放階段。2022年12月1日前,鑒定信息變更確認后的“國四”產品與原“國三”產品共同使用一個證書。
對2022年11月30日(含)前購置的符合政策規定的“國三”農機產品(以發票日期為準),申請辦理補貼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購置的柴油農業機械(以發票日期為準),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否則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農機排放由“國三”升至“國四”,是技術的一次系統性升級,有利于加快推動農業機械向綠色、高端的轉型發展。此項工作行業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既是一項需要動員全系統、全行業、全社會通力協作的系統性工作,也是一項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群眾性工作。請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嚴格補貼機具核驗。各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做好“國四”產品的投檔、銷售工作。請廣大購機者按要求進行補貼機具的購買及申報。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1月28日
(聯系人:葛文璐 66999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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