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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湖北省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更好實施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加快補齊我省農業機械裝備及應用短板弱項,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向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升級,加快推進農機化高質量發展,夯實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基礎,我們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9日
2022年湖北省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的通知》(農機發〔2022〕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9〕40號)要求,為更好實施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開展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通過農機購置補貼和作業補貼,切實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開展農機裝備補短板核心技術應用攻關,支持引導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加強農業機械化關鍵“卡脖子”技術攻關,推動加快高端智能農機、丘陵山區先進適用機械等亟需產品創制與應用;推動北斗農業領域大規模集成應用,助力農業生產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實施糧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動,全面提升我省糧食機械化烘干能力,助農減損增收,保障糧食安全。
二、主要內容
(一)農機購置補貼
2022年,農機產品市場購銷兩旺,為確保購機者及時享受補貼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要求,從省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中安排部分資金彌補中央補貼資金缺口。各地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鄂農計發〔2021〕13號)相關要求實施。
(二)農機應用補貼
1.農機作業補貼
(1)補貼環節。對油菜機械播栽(不含飛播,下同)、小麥機播和水稻機插環節進行補貼,各地根據本地農業生產情況和農戶需求,因地制宜選擇薄弱作業環節進行補貼,著力提升薄弱環節機械化作業水平。對于市場機制運作已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市場化程度較高地區,原則上不予補貼。
(2)補貼對象。作業補貼對象為開展油菜機械播栽、小麥機播和水稻機插作業服務的農機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承擔補貼項目的服務主體其農業機械需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北斗農機監測終端,且運行良好并能與湖北省北斗農機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3)補貼標準。各地根據農機作業服務市場價格,確定補貼標準,原則上財政補貼占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30%,最高補貼標準為20元/畝,全省油菜機械播栽、小麥機播和水稻機插作業任務面積不少于445萬畝。同一地塊、同一作物不得重復享受其他同類作業補貼。
(4)操作流程。一是確定作業服務主體。參與農機作業服務的主體,須事先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確定作業服務主體。二是開展作業服務。服務主體要建立臺賬,作業服務面積以北斗平臺監測數據為準,服務對象應簽字認可。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作業服務主體應當按低于當地市場服務價格向農戶收取服務費。作業面積統計時間以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的起始作業時間開始計算。三是申請作業補貼。作業服務主體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見附件1),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照北斗平臺監測數據和服務對象簽字認可數據對作業面積進行驗收(見附件2)。驗收結果須在村委會或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媒介公示5個工作日。四是兌付作業補貼。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公示無異議的核實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核實無誤后20個工作日內發放作業補貼。
2.農機裝備補短板核心技術應用攻關
(1)攻關方向。圍繞我省急需的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及農業產業化關鍵裝備或核心技術,發布年度農機裝備補短板核心技術研發制造及推廣應用攻關項目需求清單,以財政獎補的方式組織“產學研推”聯合技術攻關,對符合要求的重點項目予以支持。全省遴選不少于10個農機裝備補短板核心技術應用主攻方向,突破3—5項制約農機化發展的關鍵技術,形成3—5個“專精特新”的農機樣品、樣機,集成組裝和落地轉化一批能促進農機化高質量發展的新成果。
(2)承擔主體。駐鄂部屬或省屬高校、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
(3)補貼標準。每個攻關項目實施周期3年,自補貼資金下達之日起計算,每個項目財政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具體補貼分為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三個檔次,采取“一次立項、分年滾動支持、期末考核評價、經費成果掛鉤”的方式進行,即:立項當年省財政撥付50%補貼資金,第二年撥付20%補貼資金,第三年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及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通過撥付剩余30%補貼資金,未通過考核終止撥付剩余補貼資金。
(4)操作流程。生產企業申報項目由當地縣級和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蓋章推薦;駐鄂部屬或省屬高校、科研單位申報項目,由本單位科技管理部門蓋章推薦。省農業農村廳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申報書進行集中評審,根據專家評審論證意見,按組織程序研究報批,提出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名單,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告,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予以立項,簽訂項目任務書(包括項目目標任務、績效考核指標、驗收方式、資金預算、實施期限等內容),并按照有關程序撥付資金。
3.北斗農業領域大規模集成應用
(1)建設內容。一是以高標準建設基于北斗的綜合集成型智慧農場(簡稱智慧農場)。基于農場基礎信息、北斗智能設備等開發北斗智慧農場管理系統,打造農業生產數字化管理中樞。升級改造現有農機或購置先進國產智能農機,實現耕、種、管、收等各環節智能精準作業和生產數字化,構建基于北斗技術的智能農機精準作業體系。配置多光譜采集終端、氣象觀測站、高清攝像頭、土壤墑情儀等基于北斗技術的物聯傳感設備及植保無人機,建設大田環境和作物本體實時觀測體系。二是建設基于北斗的智能農機應用示范基地(簡稱示范基地)。以省北斗農機管理系統為基礎,按照統一標準,結合生產實際,建設基地管理系統。升級改造現有農機或購置先進國產智能農機,對基地其他數字化設備進行聯網管理,實現農資、人員、農事等信息化管理。農場(基地)核心試驗示范面積均不少于1000畝,輻射帶動面積不少于5000畝。三是實施北斗農機智能終端補貼。選取省內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開展北斗農機智能終端應用推廣補貼工作。
(2)實施主體。智慧農場和示范基地實施主體為省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信譽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況,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的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或農業公司等主體。終端補貼對象為安裝了北斗終端的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體。
(3)補貼標準。智慧農場,每個補貼不超過300萬元;示范基地,每個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單個項目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不超過總投入的50%,補貼資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礎設施和非智能化、數字化裝備,且智慧農場、示范基地軟件開發支持資金比例分別不得超過補貼資金的30%、20%。根據基層申報需求情況,確定全省推廣北斗農機智能終端10000臺,單臺補貼額按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30%計算,補貼額不超過1000元/臺。實施時間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實施主體不得同時享受智慧農場(示范基地)建設補貼和北斗農機智能終端補貼。
(4)操作流程。智慧農場和示范基地建設,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市級農業農村部門進行初審,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并擇優立項。省財政廳一次性向實施主體所在縣(市、區)撥付項目補貼資金。相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與實施主體簽訂項目建設委托協議,撥付50%補貼資金。項目建成,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撥付剩余補貼資金,驗收不合格則不予撥付。北斗農機智能終端補貼,由安裝了北斗智能終端設備的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體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交證明材料(見附件4),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照湖北省北斗農機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統運營終端數量,對發票及產品型號進行核驗。核驗結果須在村委會或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政府信息公開網等媒介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財政部門審核并在2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項目完成后,由項目承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北斗農機智能終端補貼申請及補貼證明材料匯編后,交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4.糧食烘干能力提升工程
(1)建設內容。新建糧食烘干處理中心,全面提升主糧烘干能力;升級改造老舊烘干設備,優化糧食主產區烘干能力結構;建設區域性烘干點,配置小型烘干機。
(2)補貼對象。建設糧食烘干中心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等主體。
(3)補貼標準。按照批處理能力1000元/噸的標準補貼。
各地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糧食局省農業發展中心關于印發全省糧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鄂農發發〔2022〕2號)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三、實施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充實農機部門力量,為項目實施做好人才保障。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及時兌付補貼資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制定實施計劃,著力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的推動作用,全面加快農機作業服務、裝備研發、農產品初加工、智慧農業等發展速度,夯實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基礎。
(二)嚴格紀律,加強監管。要嚴格按照項目資金使用制度規定和程序,確保項目建設程序合法、監管到位,確保資金按計劃運用、專款專用。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要嚴格紀律要求,杜絕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三)強化調度,及時總結。方案實施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跟蹤調度,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反饋實施進度,對于實施過程中的先進典型、好的經驗做法要進行廣泛宣傳報道,對于實施中發現的困難問題,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動作為,積極解決問題。在任務完成后,要及時開展績效評價和工作總結。聯系人:汪秀梅;聯系電話:027-87669961;電子郵箱:hbsnjhc@163.com。
附件:1.縣(市、區)農機作業補貼申請表(樣表)
2.縣(市、區)農機作業驗收單(樣表)
3.縣(市、區)農機作業補貼情況匯總表
4.縣(市、區)北斗智能農機終端專項補貼申請表
5.北斗智能農機終端省級專項補貼申請明細表(樣表)
6.智能終端補貼證明材料(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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