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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的通知》的通知
閩農綜〔2022〕108號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財政金融局: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便利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的通知》(農辦機〔2022〕1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補貼產品范圍內實現應錄盡錄,資金不足的地區,確保跨年度應補盡補。對以往年度因資金額度不足的未錄入系統的要優先組織及時錄入。
二、優先保障糧食、生豬供給及適應山地丘陵特點的特色農業生產機械化薄弱環節方面購機需求。省級將不斷完善“優機優補、有進有退、動態調整”的農機補貼機制,持續優化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及時調整相對飽和、技術相對落后、作業能力不強、出現故障頻率較高的機具補貼額和補貼品,切實發揮財政補貼資金效應。
三、加大農機APP宣傳力度,購機者購買符合補貼資質要求的農機產品后,可按規定通過手機APP等提出補貼申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持續提升補貼政策實施的便利化程度。
四、強化資金監管,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嚴格工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及時按程序按規定兌付補貼,并將補貼情況納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同時,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0月2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hongbu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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