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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函
京政農函〔2022〕61號
各涉農區人民政府,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2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糧食生產重點工作及政策落實的通知》(農辦計財〔2022〕5號),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本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國有農場種糧職工。對于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耕種的耕地,補貼對象為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對于農民流轉(包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至其他經營主體(包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耕種的耕地,受讓方可依據流轉(承包)合同約定享受補貼;流轉(承包)合同未作約定的,補貼對象仍為承包方的農民(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享受補貼的主體,應以綠色生態為導向,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
二、補貼范圍
截止2022年7月15日,本市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的耕地。2022年7月15日以后種植糧食和經濟作物的耕地,納入2023年補貼范圍。對當年度申報補貼前有以下情況的不給予補貼:
(一)退耕還林的、與果(林)間作的、已種植經濟林和生態林的耕地;
(二)損毀糧食、經濟作物或種植草坪等破壞耕作層的耕地;
(三)種植農產品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耕地;
(四)拋荒一年以上或存在違法建設、違規種植的耕地;
(五)違反農作物秸稈禁燒規定的耕地;
(六)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七)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八)占補平衡“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九)未開展驗收或驗收(評估)未通過的復耕復墾地。
三、補貼標準
市級補貼標準為每畝300元。同一塊耕地,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市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可同時再享受市級菜田補貼。各區可根據本區財力給予適當補貼。首農食品集團雙河農場按照黑龍江省相關標準給予補貼。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補貼對象、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等內容,探索將補貼發放與耕地保護責任掛鉤的機制,提高自覺保護耕地和提升耕地地力的積極性。引導種地農民逐步退出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耕地種植糧食、經濟作物。10月底前,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將制定的實施方案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按時完成申報
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通過“種植業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完成申報、確認、審核等程序,提高補貼發放的規范性、精準性和時效性。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應在11月底前,完成申報、審核、批準等程序,并將相關數據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三)及時報送總結
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應在12月15日前,將本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指導開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各區和首農食品集團作為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壓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切實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
(二)規范補貼程序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補貼對象自愿申請、村委會(股份經濟合作社等)公示確認、鎮(鄉)政府審核、區政府批準”的工作程序,不得減免環節、違規操作。凡是有糾紛的土地,暫時不列入補貼范圍,待明確土地權屬后再予以追補。
(三)核實申報數據
各區要利用現有相關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精準識別種地農民,認真核實申報面積,準確填報申報數據。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補貼對象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堅決杜絕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
(四)加強監督檢查
市農業農村局對各區及首農食品集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開展全面檢查工作。各區及首農食品集團應不定期進行自查,及時糾正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五)加大政策宣傳
各區應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耕地地力保護政策,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公開補貼發放結果,主動接受廣大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附件1:北京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管理辦法.docx
附件2:北京首農食品集團有限公司雙河農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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