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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對部分歸檔機具實行現場演示評價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22〕464號
各盟市農牧局,相關生產企業: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準確掌握部分歸檔機具的基本構造和功能,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政策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部分歸檔補貼機具實行現場演示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
在我區組織的年度各批次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歸檔機具公示(公告)中,結果為通過審核且需開展現場(實地)演示評價的機具。
其中,9月15日之后公告的機具可安排在下一年度進行。
二、組織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形式
現場演示評價工作采取部門組織、專家組評價形式。
組織部門為有關盟市農牧部門。盟市農牧部門可自行組織開展或委托自治區境內具有相關機具鑒定或檢驗資質的部門(下稱“第三方”)開展,具有相關機具鑒定或檢驗資質的部門需向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專家組對現場演示評價機具做出評價并出具報告。專家組由農機化推廣機構、鑒定機構、科研院所等有關專家組成,人數一般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專家應具備農機化工作經歷、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職稱(具有相關機具鑒定或檢驗資質的人員無職稱限制)。
組織部門負責現場演示評價表的審核蓋章及現場演示評價報告的編號和審核蓋章。
自治區將對通過現場演示評價的機具實行重點監管,視情況進行抽查核驗。
三、現場演示評價流程
(一)前期準備。涉及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機具的生產企業,自本通知發布起,自主聯系現場演示評價組織部門,提交承諾書(見附件1)及機具推廣鑒定報告和檢驗報告、變更報告(若有)、換證報告(若有)、產品使用說明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由組織部門確定現場演示評價時間、地點,可分批次統一安排現場演示評價工作。
(二)組織現場評價。專家組根據機具大綱和投檔技術參數等相關資料確定現場核驗內容,對演示機具逐一進行現場核對、測定,填寫現場演示評價表、形成現場演示評價報告(見附件2),給出現場實測與申報參數是否相符的評定意見(相符為通過)。
(三)評價結果及運用。相關企業于11月30日前提供現場演示評價資料(承諾書、現場演示評價表、現場演示評價報告)且結果為通過的機具,可繼續開展相關補貼工作。逾期未提交或現場演示評價未通過的,將撤銷相關機具補貼資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后果由企業承擔。
四、有關要求
(一)組織部門應成立現場演示評價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于每批次現場演示評價前,將現場演示評價時間、地點、機具、專家組成員等情況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備案(見附件3)。委托第三方開展的需提供委托書。
(二)現場演示由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專家組和相關人員在確定地點公開進行,機具的參數及功能均由現場核對、測定。
(三)專家組依據審核、測定結果,對所演示的機具作出客觀公正評價。
(四)每批次現場演示評價后,相關企業應將加蓋企業公章的現場演示評價表、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提交現場演示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加蓋組織部門公章后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五)現場演示評價時限:青飼料收獲機于10月15日前完成,高性能免耕播種、打(壓)捆機于11月10日前完成。
五、其他
(一)在黑龍江、遼寧、吉林省已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并通過的機具,我區直接采信結果,相關企業于11月30日前將承諾書和現場演示評價材料報送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二)自治區另有相關政策時,依據新政策執行。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機具現場演示評價承諾書.doc
附件2: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現場演示評價表及報告樣式.docx
附件3: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現場演示評價組織情況表.doc
附件4:組織部門、聯絡人及聯系方式.doc
附件5:需進行現場演示評價產品企業名單.doc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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