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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關于優化調整南疆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政策的通知
新農機函〔2022〕91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村機械化發展中心):
2017年,國家在我區南疆五地州實施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政策后,南疆農機化水平快速發展,為助力南疆深度貧困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實的裝備技術支撐。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優化補貼兌付方式”,進一步強化了應用導向。為緩解我區補貼資金緊缺、引導農民理性購機、防止倒賣補貼機具、防范化解政策實施風險,經研究,決定對南疆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政策進行優化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的區域
實施南疆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政策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
二、優化調整的內容
優化調整輪式拖拉機差別化補貼,其他實施差別化補貼試點政策的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保持不變。具體為巴州、阿克蘇地區輪式拖拉機購置最高補貼額調整為與北疆的中央通用類最高補貼額一致,喀什地區、克州、和田地區輪式拖拉機最高補貼額調整為比北疆的中央通用類最高補貼額高10%。
三、工作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優化調整相關銜接工作。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做到信息公開。要嚴格補貼工作程序和紀律,加強補貼機具的核驗和監管,做好補貼機具市場價格監測,加大舉報投訴查處力度,全面跟蹤調研,及時發現、解決相關問題,認真總結和積累經驗,確保政策實施穩定有序。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南疆五地州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拖拉機產品補貼政策,均按本通知執行。我廳根據政策調整對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中相關信息進行變更。之前已受理的補貼申請,仍按原差別化補貼試點政策執行。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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