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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2022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的通報
各盟市農牧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機政轉字〔2021〕第8號、第30號文件要求和相關盟市農牧部門調查報告,結合2022年度我區第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產品形式審核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現將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據相關盟市農牧部門調查報告顯示,徐州昊特機械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的8個產品存在虛開發票的違規行為。據農機政轉字〔2021〕第30號文件和相關盟市調查報告,2015-2016年期間,道依茨法爾機械有限公司在我區銷售的SH304、SH354、SH404、SH454、SH504型輪式拖拉機,存在實際補貼產品配置與鑒定報告(證書)參數不一致的違規行為。據2022年度我區第二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形式審核發現,雷肯農業機械(青島)有限公司的1BQ-5.0B、1BQ-6.0B、1BQ-4.5B驅動耙不在我區補貼范圍,違規進行投檔。
二、處理結果
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內農牧規發〔2017〕9號)等要求,經調查核實、集體研究、約談告知,給予上述9家企業16個產品“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結果(詳見附件)。
三、有關要求
全區各級農牧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企業的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產品及處理結果.xlsx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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