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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關于開展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專項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扎實推進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消除農機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農業農村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專項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強化安全發展理念,結合農業機械報廢工作,全面開展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專項清查工作。通過清查工作,加強源頭管理,強化安全監管,促進安全生產,防范遏制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
二、清查范圍
凡是已注冊登記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達到《拖拉機禁用與報廢》(GB/T 16877-2008)、《聯合收割機禁用與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規定的報廢條件(超過使用年限),經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的;
(二)經普查或排查,查實已經滅失的;
(三)未更換05式牌照,牌照以08、38開頭的。
三、清查步驟與程序
本次專項清查從2021年8月10日開始,在2022年3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并按以下程序要求辦理。
(一)清查階段(2021年8月10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按照農機安全監理數據平臺系統內符合清查范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基本登記信息,與紙質檔案核對后,進行統一核查列表登記,將登記信息分解到村委會,由村委會協助逐臺核查,按“滅失、報廢、在用、轉賣”四類登記機具的實際狀況,并經機主或其家庭成員、核查人員簽字確認,無法找到機主或其家庭成員的,由核查人員簽字,村委會確認。在核查的同時,可當面通知機主到農機行政許可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二)整改通知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要根據核查登記的機具實際狀況,必須向機主發出相應的限期整改通知書(須保留簽收單),告知機主在1個月內到農機行政許可機構辦理注銷登記、補檢、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在核查時已書面通知機主的(有簽收單證明),可不再通知。
(三)公告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機主未按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注銷登記、補檢、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的,發布公告,再次告知機主在2個月之內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公告期滿后由農機安全主管部門宣布號牌、行駛證作廢。
(四)辦理注銷登記(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公告期屆滿,機主仍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農機行政許可機構予以注銷登記。完成注銷登記后,農機安全主管部門將本轄區內注銷登記的所有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號牌、品牌型號、發動機號、機身(底盤)號等信息書面函告同級公安交警部門并向社會公告作廢。完成注銷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紙質檔案不得銷毀,必須按原規定保存。
(五)統計匯總(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要將核實后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按照大中小型統計匯總,各市(地)匯總所轄各縣數據后上報至省農業農村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底線思維,把清查工作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力抓手,認真研究實施方案,細化階段工作任務,精心安排,嚴格按照清查的步驟和程序要求組織實施。
(二)強化執法檢查。各地要突出問題導向,會同公安交管部門聯合開展路檢路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三)開展檢查指導。省農業農村廳將組成檢查指導組,對各地清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地要對清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積極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請各市(地)匯總所轄各縣工作情況,于2022年4月10日前將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專項清查工作總結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聯系人:王鑫偉
聯系電話:0451-82629925
電子郵箱:77532024@qq.com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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