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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
近日,從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獲悉,第一批、第二批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單位已分別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8日獲批。第一批獲批的試點單位有榆樹市、磐石市農業農村局,梨樹縣、敦化市農業機械管理總站;第二批獲批的試點單位有四平市農業農村局(城區)、扶余市、樺甸市、伊通縣農業農村局、德惠市農業機械服務總站。各試點單位正在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積極穩妥地組織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轉型升級,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要求,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商務廳聯合印發了《吉林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吉農機發[2020]31號).
總體要求: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實施范圍: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農民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根據各縣(市、區)申請確定試點單位。
報廢機具補貼對象:擁有試點縣(市、區)內戶籍的個人和在試點縣(市、區)注冊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條件: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號牌和行駛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方案。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和《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自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小型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0年、大中型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履帶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使用年限超過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使用年限超過10年。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試點縣(市、區)根據相關規定制定細則,或暫不予補貼。
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中央財政資金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序號 | 機型 | 類別 | 報廢補貼額(元) |
1 | 拖拉機 | 20馬力及以下 | 1000 |
20-50馬力(含) | 3500 | ||
50-80馬力(含) | 7000 | ||
80-100馬力(含) | 10000 | ||
100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麥聯合收割機 | 3行,35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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