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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關于對山西津海機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違規投檔處理的通報
各農機產銷企業
山西津海機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西藏自治區2020年第二批自主投檔過程中,將鑒定報告中作業幅寬0.97米的4U-100B型薯類收獲機投檔到我區薯類收獲機的1m≤作業幅寬<1.5m范圍內,違反了《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以及農機購置補貼承諾踐諾等規定。我區投檔產品審核專家及時發現該生產企業低檔高投的違規行為,避免補貼資金損失,并與該企業進行了聯系,該企業在調查中積極配合、主動報告問題、有效挽回損失。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制度(試行)》以及“對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報告問題、有效挽回或減輕損失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理”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生產企業違規投檔行為給予警告,并暫停該產品本次在西藏自治區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歸檔。
各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生產企業所有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其他違規行為依規從嚴從重處理。涉及的相關生產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認真完成整改。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和授權經銷商自行承擔。
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
2021年1月20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xiz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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