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重慶市關于對6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重慶市關于對6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調查核實,重慶渝奧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6家農機產銷企業在參與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將部分渝奧牌1WG4.0-100FQ-ZC型微耕機產品通過更換產品銘牌等方式申請補貼,存在實際機具的生產企業或型號與報補產品信息不一致的情況。根據《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17〕316號)有關規定,現作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重慶渝奧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2MA5YTYK481)生產的1WG4.0-100FQ-ZC型微耕機在我市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責令該公司將已核查50臺違規機具的補貼資金(共計4萬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回至各購機者所在區縣財政部門,購機者的補貼資金按有關規定進行兌付。
二、從2020年7月27日起,暫停重慶渝奧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其他所有產品補貼資格3個月,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可提出書面恢復相關產品的補貼資格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補貼資格。
三、取消重慶興瑜奧農機銷售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2MA60AXGG5Q)、重慶市璧山區黑馬農機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75687454193)、重慶市開州區華中農機汽貿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4745331648K)、重慶市攀民農機銷售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1586887859E)、忠縣合盛農機銷售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3357484304XG)等5家經銷企業在我市的經銷補貼產品資格。
四、為保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在本通知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的產品,經當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已銷售(以購機發票開票日期為準)但未及時錄入系統的產品,經當地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核查未發現違規問題的,應在12月31日前完成補貼申請錄入,按原標準兌付補貼。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取消或暫停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各區縣農業農村(農機)部門繼續核查重慶渝奧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的1WG4.0-100FQ-ZC型微耕機是否存在相關違規行為,于2021年1月30日前,將核查報告報送至重慶市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若發現類似違規問題,參照本通知執行。
鄉鎮購機補貼崗位工作人員要把握好申請受理和錄入、審核和核驗關,按本通知中的申請受理錄入時間節點,將符合要求的機具錄入補貼系統。農機生產企業及經銷商要汲取教訓,以此為鑒,嚴格遵守購機補貼政策落實的相關規定,嚴防違規行為再發生。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12月10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