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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發《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屬各農機事業單位,各農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投檔工作,確保投檔工作公平、公正,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要求,研究制訂了《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1月19日
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要求,規范開展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以下簡稱“投檔”)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全面運用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平臺,解決農機購置補貼投檔環節存在的問題,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投檔工作更加高效、便捷和規范,為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夯實基礎,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實施,推動云南省農機裝備結構進一步優化,提升云南省農業機械化水平。
二、投檔的定義
本方案所稱投檔,是指農機生產企業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信息化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投送投檔信息,經組織形式審核、匯總公示后整理公布,為補貼政策實施提供信息的活動。
三、投檔原則與工作安排
(一)投檔原則
投檔實行網上投送,由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根據本方案要求進行投檔。投檔機具主要信息來源于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鑒定平臺”),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工作安排
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投檔工作。在云南省農業農村廳公布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補貼額一覽表后,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確定年度投檔工作任務,原則上每年不少于兩次,投檔時間應與農機鑒定、認證結果通告集中發布時間相互銜接。
四、信息投送、審核與公布
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在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發布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農機生產企業登錄投檔平臺,填寫企業信息,選擇符合要求的機具,逐項核對鑒定平臺傳輸的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經其確認無誤后投送。
農機生產企業應投送或提交以下資料和信息:
(一)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掃描頁、獲證(鑒定、認證)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廠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從業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
(三)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其中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
(四)企業投檔承諾書(詳見附件,開展投檔工作的同時,需通過投檔平臺上傳電子版);
(五)企業認為需補充的信息;
(六)投檔相關要求規定的其他資料和信息(不包括鑒定平臺已推送的信息)。
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組織對已投檔機具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形式審核,作出通過或不通過的審核結果。對審核不通過的產品,注明相關理由。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組織匯總審核結果并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含:機具的大類、小類、品目、檔次、企業名稱、機具名稱、機具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補貼額、鑒定(認證)證書編號、審核結果等。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匯總公布補貼機具信息表,并留存相關資料5年。
農機生產企業對投檔機具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提出意見,相關部門組織對原申報信息、補充資料等進行復核,確屬審核結果有誤的,予以更正。
五、監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投檔。若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一)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二)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三)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四)云南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明確的不應投檔的情形。
農機生產企業參與投檔,要求嚴格遵守投檔規定,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農機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附件
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本企業自愿參與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自覺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同時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投檔環節
(一)本企業自主完成補貼機具投檔信息填報,據實將補貼機具歸入相應檔次并選擇(填)補貼額,投送的所有信息均與產銷實際相符、準確無誤,且與農機鑒定(認證、檢測)機構所發布的相關信息一致,不存在有關規定所列的不得參與投檔的情形,無任何虛假、誤投或者重大遺漏等影響政策規范實施的問題。
(二)本企業主動加強投檔信息審核,對審核、公示期間以及公布后所發現的各類問題,將主動報告云南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和投檔工作組織單位,并積極整改。
(三)如違反投檔相關規定,本企業將完全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并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糾紛和損失。
二、補貼環節
(一)正確宣傳補貼政策,規范使用補貼產品標志標識。本企業與經銷商、購機者一起對購機行為的真實性負責,絕不參與直接或變相套取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本企業自主如實完成“2018-2020年云南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的信息填報,對所填報數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規范性負責。
(二)及時做到補貼機具銷售、售后服務、退換機全過程信息在管理系統中的互聯互通。安排專人定期對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本企業數據進行校核,確保補貼機具、補貼額度、經銷商、購買人等信息真實無誤。
(三)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在經營過程中,堅持以非現金方式與經銷商結算購機款,確保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備查。嚴格監督管理好自主確定的補貼經銷商,對經銷商出具的購機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認真核對,篩查補貼比例、發票金額、機具信息等是否真實有效,確保符合規定。嚴格杜絕經銷商和內部不法人員有組織地通過收集農民身份證明、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方式騙套、搶占補貼資金的行為發生。主動自查自糾,對補貼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向農機化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認真履行“三包”責任,強化售后服務。對符合退(換)貨規定的申請,需主動及時向當地農機、財政部門報告,確認購機者已將領取的補貼退回財政部門(或尚未領取補貼),再為其辦理退(換)貨。
(五)自主確定和公布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負責所授權經銷企管理,要求所授權的經銷企業能遵守以上承諾內容。在執行補貼政策過程中,監督授權經銷企業遵守補貼政策各項規定,對經銷企業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六)自行承擔違反補貼政策規定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等后果,積極協助管理部門開展違規查處工作,主動退回違規行為涉及的補貼資金,接受主管部門處理。承擔其它有關責任和義務。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生產企業(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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