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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辦理偽造冒用拖拉機防翻架違規行為撤證產品補貼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機局發〔2020〕7號
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嚴肅處理偽造、冒用拖拉機翻傾防護裝置強度檢驗報告的企業及產品意見的函》(農機政〔2020〕10號)文件要求(以下稱“意見”),我區及時對相關產品做出相應處置。
目前,涉及的21家企業按要求完成了撤證產品整改工作。我區對整改完成的21家企業連帶封閉的合規產品進行解封處理,解封后的產品可正常辦理補貼手續。根據“意見”精神,現將撤證產品在證書撤銷前已購置但未兌付補貼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要求
(一)已整改合格的企業(企業及其撤證產品名單見附件1),其撤證產品的購買行為發生在撤證之前,可繼續享受補貼資格,補貼資金優先兌付。其中,已錄入但未兌付補貼資金的補貼申請可完成補貼流程,兌付補貼資金。因產品封閉而采取作廢處理的申請、以及證書撤銷前已購置但因系統封閉未能完成補貼申請錄入的,均可繼續享受補貼資格,補貼手續辦理按照下述“操作辦法”執行。
(二)如資金不足可調劑,在不能調劑的情況下,應告知農戶第二年優先兌付,做好購機者工作,杜絕發生其它問題。
二、操作辦法
(一)企業應向相關旗縣農機購置補貼管理部門提供產品證書撤銷文件(復印件或網絡打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確定產品撤證日期。
(二)購機者和經銷商共同填寫“撤證產品申請補貼承諾書”(下稱“承諾書”,見附件2),經銷商填寫“撤證產品申請補貼信息登記表”(下稱“登記表”,見附件3),并保證一機一表。“承諾書”、“登記表”由經銷商提交相關旗縣農機購置補貼管理部門。
(三)旗縣農機購置補貼管理部門對“登記表”、“承諾書”內容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系統內置機具信息中的產品出廠日期、企業發貨日期、購機發票日期及涉及人員、機具情況等信息。上述信息核實無誤后,可受理錄入。
(四)自治區將對撤證產品限時解封,解封時間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7日。請各盟市在解封日期內督促相關旗縣(區)完成審核、錄入受理等工作,并加快補貼兌付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
(一)農機購置補貼管理部門要嚴格把控審核環節,核實機具信息,對購機者和經銷商進行實地調查,確保購買日期早于撤證日期。同時對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補貼資格,并上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二)形成周報機制。相關旗縣應將證書撤銷文件、“登記表”、“承諾書”的掃描件提交盟市,各相關盟市每周完成一次匯總統計,并于7月15日起每周三將“盟(市)撤證產品補貼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發送至郵箱:1018990963@qq.com。
聯系人:肖皓文
聯系電話:0471-4303826
附件:1.“意見”涉及已整改合格企業及撤證產品名單
2.撤證產品申請補貼承諾書
3.撤證產品申請補貼信息登記表
4.盟(市)撤證產品補貼情況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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