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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等3部門《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精神,市農業農村委牽頭起草了《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希望廣大市民積極獻言獻策,并于2020年5月19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qnjzbc@163.com;
(二)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重慶市兩江新區黃山大道186號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農機化處(郵編:401121),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字樣。
附件:《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5月13日
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農機購置補貼有關實施方案等法規政策要求,為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市實際,選擇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等3類農業機械作為我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機具種類。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機主可以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其中,報廢部分實行定額補貼(詳見附件1),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更新部分補貼按照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從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列支。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根據實施情況由市農業農村委適時調整。
四、報廢條件
申請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見附件2)。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應提供農機牌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提供機具銘牌、出廠編號、車(機)架號或發動機號等機具信息。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二是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三是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四是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五是國家明令淘汰的。
五、回收企業確定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回收企業應符合《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且經營范圍含報廢農機回收、拆解業務;二是有從事機械拆解報廢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三是有開展機械拆解報廢應具備的必要設備;四是有必要的辦公場所,有專門的拆解和停放報廢農機的場地;五是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回收企業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商務部門按規定審核確定,并通過新聞媒體、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回收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回收企業向農機集中的鄉鎮延伸,切實開展便民服務。暫無回收企業的區縣,可到相鄰區縣的回收企業進行報廢回收拆解,報廢更新補貼申領需回所在地辦理。回收企業申報審核的具體條件、程序、辦法與回收拆解的方式方法等制度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商務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同時提交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附件2)。回收企業應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具信息,根據報廢條件確認是否符合報廢要求,向符合要求的農機所有人出具《重慶市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回收企業應對確認報廢回收的農機建立檔案,留存報廢農機具拆解照片或視頻等資料備查。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還應持《確認表》和相關證件(照),到當地農機牌證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并由農機牌證管理機構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身份證明材料和《確認表》到農機購置補貼申領受理部門申領補貼。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規定的流程開展補貼資金申請、補貼信息公示、補貼信息審核和補貼資金兌付等工作。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總數量。同時申請農機報廢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的機主可優先兌現報廢補貼。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設置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上限。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工作流程,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制度;要加大宣傳,提高公眾對政策的知曉度;要明確目標,合理確定農機報廢年度補貼數量;要優化程序,提升資金結算和兌付效率;要加強檢查,嚴查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區縣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高效服務,規范操作。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合作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標準、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要以鄉鎮為單位,建立報廢更新補貼檔案。將身份證明、農業機械來歷承諾書、補貼資金銀行卡(折)復印件、《確認表》等資料歸入檔案。檔案要求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并按年度裝訂成冊,保存期5年。
回收企業應當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及時拆解報廢農業機械,并對其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總成等主要零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禁止銷售報廢農業機械。發現回收的報廢農機疑似贓物或者用于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督導檢查,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按照《重慶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和農機購置補貼違規行為查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依法加強對回收企業的監督管理,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拆解不規范的回收企業應責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回收資格。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分析,報送信息。區縣要根據本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盡快啟動實施。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按季度(每季度**后一日前)報送《重慶市農機報廢補貼情況統計表》(附件4)。要做好全年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相關總結材料內容與農機購置補貼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形成綜合性報告,于每年12月1日前報送市農業農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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