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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做好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新農機〔2020〕7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為做好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農機局、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新農機發〔2019〕7號)精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資金
2020年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用于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資金規模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根據各地植保無人飛機應用和需求情況,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制定了分地州資金控制計劃。其中,烏魯木齊市5萬元、伊犁州100萬元、塔城地區63萬元、阿勒泰地區22萬元、博州60萬元、克拉瑪依市5萬元、昌吉州111萬元、吐魯番市7萬元、哈密市22萬元、巴州150萬元、阿克蘇地區277萬元、喀什地區142萬元、和田地區28萬元、克州8萬元。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以及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所屬作業服務組織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同一補貼對象補貼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臺,超過規定上限的,補貼對象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規模的作業服務證明材料,具體補貼數量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補貼標準
對《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新農機發〔2019〕7號)發布的分檔參數和補貼額進行了調整,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申報程序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機,經銷企業應如實出具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和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
(二)申請補貼。補貼資金的申請兌付實行“先購后補,用完為止”的方式。購機者購買植保無人飛機并完成不少于800畝的作業量后,到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局申請補貼,申請補貼須提供以下資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賬號;
4.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
5.不少于800畝的作業量憑證(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6.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植保無人飛機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文件(可網絡截圖);
9.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文件;
10.新疆植保無人飛機受益對象承諾書。
購機者對資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核實兌付。縣級農業農村局對申請補貼的植保無人飛機逐臺核實,對申請資料審核合格的,登陸輔助管理系統錄入購機信息,并會同財政部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其他要求按《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新農機發〔2019〕7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農機發〔2018〕11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農機辦發〔2019〕3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機構改革后的職責,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要切實落實縣(市)、鄉(鎮)人民政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主體責任,重大事項要通過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程序規范操作,堅持“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加強對享受補貼的植保無人飛機動態監管。發現虛假實名登記、備案、產品質量以及其他異常問題,應停止受理補貼申請并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各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的智能化管控平臺應當與新疆自治區植保無人飛機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平臺進行對接,并按照要求提供植保無人飛機實時和歷史數據。
聯系人:張金濤0991-4338626
2020年新疆農機購置補貼植保無人飛機補貼額一覽表.doc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4月26日
機具品目 | 分檔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補貼額(元) | 類型 |
植保無人飛機 | 10-15L電動植保無人飛機 | 電動多旋翼,10L≤額定載藥量<15 L,至少含4組電池 | 11000 | 非通用類 |
植保無人飛機 | 15L及以上電動植保無人飛機 | 電動多旋翼,15L≤額定載藥量,至少含4組電池 | 13000 | 非通用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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