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新疆兵團關于征求《兵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新疆兵團關于征求《兵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師市農業農村局,農墾科學院機械裝備所、石河子大學機電學院、塔里木大學機電學院,兵團農業技術推廣總站、農機技術推廣總站:
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鼓勵職工群眾購置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等有關政策要求,擬訂了《兵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請于2020年4月20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我局農機處。
聯系人:閆向輝、秦浩、李智勇;電話:0991-2890287
電子郵箱:btnjj@163.com
兵團農業農村局
2020年4月14日
兵團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等有關政策要求,為做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群眾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中、安全性能第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實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兵團所有團場及轄區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農工)專業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種類和報廢條件
補貼種類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補貼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做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農業農村部門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根據《拖拉機禁用與報廢標準》(GB/T 16877-2008)、《聯合收割機禁用和報廢技術條件》(NY/T 1875-2010)、《鍘草機報廢技術條件》(NY/T 3530-2019)、《水稻插秧機報廢技術條件》(NY/T 3529-2019)、《機動植保機械報廢技術條件》(NY/T 2454-2019)、《機動脫粒機報廢技術條件》(NY/T 3532-2019)和《機動噴霧機禁用技術條件》(NY/T 2454-2013)確定,具體報廢年限見附表1。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四、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高補貼額,其他農機具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測算,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確定,單臺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具體補貼額見附表2。
五、回收企業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或合作社。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名錄由各師市商務局提供,其他回收企業由各師市農業農村局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農業機械二級及以上維修點標準等確定,各師市農業農村局及時將回收企業名錄報兵團農業農村局,兵團農業農村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厥掌髽I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厥掌髽I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樣式)》(見附表3,以下簡稱《確認表》),向團場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厥掌髽I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他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師市農業農村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師市農業農村局或師市農業農村局委托的團場農業農村部門辦理牌證注銷手續。農業農村部門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按本方案和師市相關規定申請補貼。師市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資金。各師市可結合實際,設置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報廢補貼的農機數量上限,原則上按照報廢補貼機具總量不超過購置補貼機具總數的原則,兵師團三級統籌確定年度報廢補貼農機數量。
各師市可根據上述程序,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和完善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流程,制定配套的工作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商務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細化和完善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流程、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商務部門對推薦的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加強監管;農業農村部門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鼓勵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通告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合作社合作開展農機報廢回收工作,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允許機主購買與報廢種類和數量不同的農業機械。
(三)強化管理服務。兵團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制定未納入牌證管理機具的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視情節嚴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四)及時報送情況。按照本實施方案,各師市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執行進度季報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1.報廢農業機械報廢年限一覽表
2.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3.報廢農業機械回收企業申報表
4.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5.農業部農機維修二級維修點認定標準(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