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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做好自治區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20〕41號
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牧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9〕12號)精神,扎實規范做好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放寬補貼臺數限制
適當放寬《內蒙古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內農牧機發〔2018〕115號)中“一戶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即1臺拖拉機或1臺自走式機械和3臺作業機具。其中補貼的微耕機數量不超過1臺;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大型擠奶機數量不超過1臺。”規定。在具體執行中,涉及一戶當年多臺套補貼購置上述機具的,由旗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但要列入重點機具核查范圍、重點監管,防止自銷自補、非生產自用或轉賣套補等行為發生。
二、調整補貼比例上限
為強化監管,防止個別產品補貼比例畸高,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定額+定比”的規定要求,現將中央財政補貼、內蒙古財政牧機補貼**高比例由39%調整為30%;與中央財政累加補貼的內蒙古財政補貼**高比例由25%調整為20%。
三、進一步推進報廢更新補貼試點
加快推進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實施報廢更新和新購置機具補貼同步受理同步兌現。各地要積極鼓勵廢舊車輛回收企業和農機經銷企業參與農機報廢業務,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協調地方財政、商務部門,優化簡化報廢機構資質條件,積極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落地。
四、規范跨年度補貼辦理流程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2020年我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額均有所調整,為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在補貼輔助系統切換到2020年之前,已受理且已錄入補貼輔助系統(含手機APP已錄入)的產品,繼續按2019年度補貼標準執行,新購機和未在規定期間錄入的產品按2020年度標準執行。2019年已全面啟動補貼輔助系統與農機監理系統數據互聯互通,旗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序核對有關信息,并將此作為補貼機具核驗的一個重要環節。督促有關生產企業及時準確上傳補貼產品的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并完成往年及當年發票信息核對。
五、加快實施和結算進度
一是各地要盡快將2020年補貼資金分解下撥到旗縣,并將財政部門補貼資金下撥文件(含補貼資金分解數)及2019年度資金結余結轉準確額度匯總表上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以便自治區及時啟動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
二是要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19〕216號),積極協調當地財政部門加快補貼資金結算與兌付進度,確保全年實施和結算進度當年基本完成。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下,要積極推行手機APP申領補貼,所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補齊。
六、加強信息公開和補貼政策調研
進一步加強旗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到欄目規范、公開內容齊全和信息發布及時。要確保近三年內的農機購置補貼受益戶信息、補貼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等各類信息全面公開,并與“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有效鏈接。
2020年,是落實2018年-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三年方案的**后一年,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認真研判市場需求,適時開展資金余缺調劑,確保不給下一年度補貼政策實施留尾。為做好下一個三年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提前做好政策實施調研和評估,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于7月底之前形成正式報告報送自治區農牧廳。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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