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農業農村部農機鑒定總站關于做好近期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農機鑒定總站關于做好近期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機鑒[2020]8號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農機試驗鑒定機構,農機生產企業: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工作部署,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下簡稱國推鑒定)工作,全力支持農機生產企業恢復生產秩序,促進農機化健康發展,現就近期國推鑒定工作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發揮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作用
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簡稱平臺)運行幾年來,實現了試驗鑒定網上申報、在線受理,在方便農機生產企業申請、規范受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發揮了的重要作用。農機生產企業要通過平臺申請國推鑒定、鑒定證書信息變更及證書有效期到期換證業務。農機生產企業將簽章后的申請表及鑒定證書信息變更相關材料寄送總站,勿需人工送達。總站通過平臺實施對鑒定申請的審核受理、向承擔機構分配任務、以及證書發放等業務,相關工作按規定時限完成。
二、及時審核受理國推鑒定申請
為了發揮國推鑒定的引領和導向作用,總站《關于發布2019年第一批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的通知》(農機鑒[2019]70號)發布了15個品目、《關于發布2019年第二批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的通知》(農機鑒[2019]123號)發布了18個品目,2020年國推鑒定種類中繼續包含2019年發布的這些品目,企業可依據上述指南申請國推鑒定。總站將對申請的國推鑒定及時進行審核受理。
三、有序開展國推鑒定檢測任務
各承擔國推鑒定任務的農機鑒定機構,應結合所在地區疫情狀況和任務進度,與生產企業聯系,共同制定國推鑒定各環節工作實施方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分區分級推進鑒定工作。低風險地區應根據企業的需求和國推鑒定任務時限,及時安排試驗檢測、現場審核和現場確認工作,力爭按時完成任務;中風險地區應充分做好儀器、設備和所需資料準備工作,及時掌握所在區域疫情狀況,隨時與企業保持聯絡,適時安排試驗檢測、現場審核和現場確認工作,努力服務于企業恢復生產需求;高風險地區在疫情緩解前以準備儀器設備和資料為主,疫情緩解后應穩妥恢復鑒定現場檢測等業務。
四、適當調整國推鑒定任務時限
確因疫情影響而無法按原計劃完成的國推鑒定任務,其任務時限可適當予以延期。初次國推鑒定項目任務完成時限順延不超過6個月;因疫情影響而錯過試驗農季的,完成時限順延不超過1年。
五、統籌做好國推鑒定到期換證
為確保2020年底到期的國推鑒定證書能夠及時換證,請各獲證企業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平臺提交國推鑒定證書換證申請,上傳企業自我聲明。申報要求見《關于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換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機鑒〔2019〕68號)。承擔機構應統籌安排鑒定任務,及時開展換證檢查工作,確保換證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各農機鑒定機構在積極做好國推任務的同時,應結合各區域疫情分級情況和農機生產需求,提前謀劃,穩妥推進本省域內農機試驗鑒定工作。為保證在新舊鑒定大綱轉換期間鑒定證書的有效性延續和緩解疫情對鑒定工作造成的不利影響,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管理司同意各鑒定機構適當延長原省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不超過1年。各農機鑒定機構要確保農機試驗鑒定工作有效服務農機企業生產需求,有效支撐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為農機化健康發展和農業生產做出新貢獻。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2020年3月13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