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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于對江西大隆公司等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根據舉報反映,江西大隆重型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大隆公司”)、杭州吉牧茶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吉牧公司”)等產銷企業存在涉嫌違規經營的情況。根據調查核實及約談情況,按照農業部、財政部發布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現將相關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江西大隆公司2018年生產銷售的簡易保鮮儲藏設備存在補貼比例畸高且未主動報告、提供不實銷售信息等問題,即日起暫停其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補貼資格3個月,將該公司生產的ZK45型、ZK99型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補貼額分別下調至90元/m³和70元/m³。
二、長興農心機械銷售有限公司、蘭溪市保豐農機有限公司、武義縣天平農機服務有限公司、嵊州市大森農機有限公司、諸暨市正天機電有限公司、撫州市廣隆農業機械貿易行處等6家江西大隆公司授權經銷商存在未主動報告補貼異常情況等問題,處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報告于8月底前報所在地農機管理部門。
三、杭州吉牧公司2018年存在補貼產品發生退(換)未主動報告等問題,即日起暫停該公司在我省補貼產品經銷資格12個月,按照規定辦理所涉及補貼資金的退繳手續,并對參與違規行為的購機者3年內不予享受農機購置補貼。
由于補貼額被調低或取消產生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暫停期滿后,企業應在6個月內主動提出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補貼資格。對發文之日前已經錄入補貼申請的產品,各地要逐臺核實,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辦理結算兌付手續。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加強對屬地內產銷企業的警示告誡,再次重申其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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