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盤點2018年無人機政策 這15條你都知道嗎?
盤點2018年無人機政策 這15條你都知道嗎?
近年來,我國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進入加速期,無人機產品暢銷海內外。為了推進國內無人機行業的有序、可持續發展,2018年以來,我國中央與地方各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隨著關鍵技術的不斷升級,以及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國民用無人機行業發展迅速,市場規模持續擴張。如今,民用無人機已經在地理測繪、農業植保、海洋監測、大氣監測等諸多領域實現了廣泛應用,深得用戶認可。
時光荏苒,2018年轉瞬即逝。在這一年時間里,我國民航局等國家部門和地方政府等發布了諸多有關無人機的政策文件,以加快推動民用無人機產業的發展,促進無人機應用的規范化。中國智能制造網不完全統計如下: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
1月26日,中國民航局印發了“關于征求《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微型無人機禁止飛行空域和輕型、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的劃設原則,規定了無人機隔離空域的申請條件,以及具備混合飛行的相關要求,基本滿足了各類無人機飛行空域需求。
《低空聯網無人機安全飛行測試報告》
2月4日,《低空聯網無人機安全飛行測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正式公布。《報告》通過實施聯網無人機監管項目技術測試,深度研究測試蜂窩網絡在無人機監管的有效性,進一步驗證了國際電信聯盟(ITU)提出的“利用現有蜂窩網絡對低空輕小無人機進行監管”的技術可行性。該成果不僅代表著中國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對引導全球無人機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推動低空數字化新產業更有著重要的意義。
《民航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3月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修訂印發了《民航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裁量基準》規定,對在機場區域、機場凈空保護區非法飛行無人機的,從其對運營秩序的擾亂程度設定處罰標準,危及飛行安全的,立案偵查;在警衛現場等特定區域非法飛行無人機的,從其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妨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的角度予以嚴處;在重大活動期間非法飛行無人機的,考慮其尋釁滋事、擾亂活動開展的行為屬性,設定了嚴格的處罰標準;對無證飛行無人機,不服從民航管理的非法行為,按照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非法飛行無人機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的,從重處理。
《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試點產品的選定條件和遴選程序,并對年度試點資金量和補貼標準做出了指示,要求年度試點資金量按不超過試點省份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安排,試點省份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補貼額確定工作,原則上依據試點產品市場銷售均價測算,測算比例不超過30%。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
3月21日,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共3章20條,以“堅持放管結合、轉變職能;堅持突出重點、分類管理;堅持包容審慎、拓展服務”為基本原則,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及程序、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確規定,具有適用范圍邊界清晰、準入條件大幅降低、在線操作簡單便捷、管理條款符合情理、時間指標寬松充裕等特點。
《關于促進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5月11日,民航局發布了《關于促進航空物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旨在促進我國航空物流專業化發展,構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務體系。對于近年來發展迅速的物流無人機,《指導意見》提出支持物流企業利用通用航空器、無人機等提供航空物流解決方案。
《廣西無人機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5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廣西無人機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明確了廣西無人機的發展定位,提出要堅持無人機產業“服務應用”領域發展的理念:在鞏固城市安監功能應用基礎上,要重點發展農林、搶先救災、地理測繪、海洋信息采集、水域生態監測、航拍攝影、物流運輸、地質勘測、礦區勘測等領域應用;挖掘無人機不同的“應用場景”,提供優秀的解決方案,建立無人機領域“機器換人”的省區典范,促進無人機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
《關于成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領導小組及工作組的通知》
5月23日,民航局發布《關于成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領導小組及工作組的通知》,決定成立民航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領導小組及運行、空管、技術應用、適航、人員資質五大專項工作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領導小組由民航局副局長王志清親自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殷時軍總工程師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5月2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明令禁止九類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其中涉及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的運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于7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
6月2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在航空領域取消包括干線飛機、支線飛機、通用飛機、直升機、無人機、浮空器等各類型飛機外資股比限制。
《關于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意見》
8月14日,國家發改委民航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通用機場有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優化提升既有航空飛行培訓通用機場的服務保障能力,注重與航空制造、通用航空消費等上下游融合,發展固定翼航空器、旋翼機、無人機等多類型、多層次的飛行培訓體系。
《山東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9月20日,山東省發布《山東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扶溝補貼的植保無人機資質條件為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裝備和施藥作業系統等。此外,植保無人機年度內試點資金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
《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
9月28日,民航局發布了《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以進一步加強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保證低空空域安全高效使用。該《方案》明確,服務空域內有無人機飛行活動的,飛行服務站應當建立相應的保障措施,必要時與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聯系。
《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實施辦法(暫行)》
11月16日,中國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發布《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實施辦法(暫行)》,該辦法于2018年11月19日起實施。《辦法》規定,由南部戰區空軍參謀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飛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值得一提的是,微型無人機在禁止飛行空域外、輕型無人機在其適飛空域內飛行,不需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
關于《無人機制造企業規范條件》的公示
11月23日,工信部發布關于《無人機制造企業規范條件》的公示。公示明確,制造企業年享有所制造無人機的知識產權,擁有無人機相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其中授權專利不少于50項(發明專利不少于3項),且3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當年總營業額的4%;享有所制造無人機的知識產權;無人機應具備敏感地區飛行限制功能和與用途匹配的感知避讓功能,并具有****產品編碼,滿足身份識別要求等。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