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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
各區(qū)農業(yè)與林業(yè)(農林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2020年全國通用類農業(yè)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的通知》(農辦機〔2018〕7號)和《廈門市農業(yè)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18-2020年廈門市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廈農〔2018〕173號)的精神和要求,我局結合本市實際,參照省農業(yè)廳公布的《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有關機具分類分檔和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標準,制定了《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按程序要求在“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示。根據公示期間的反饋意見,重新對《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進行測算、調整,現予印發(fā),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央財政資金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補貼額,單臺機具“定額補貼”高于銷售價30%的,按照銷售價的30%確定補貼額,機具實際補貼額實行補貼定額和30%補貼比例的雙重限制。
二、我市補貼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標準參照省農業(yè)廳公布的補貼額確定。補貼機具補貼額不超過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yè)部發(fā)布的**高補貼額。
三、市級配套資金對購置水稻插秧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按照中央補貼資金的100%配套補貼;對其他機具按照不超過中央補貼資金的50%給予配套補貼。
四、市、區(qū)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補貼機具補貼額的動態(tài)監(jiān)控,發(fā)現補貼額異常時,應及時按照規(guī)定要求調整、完善。
附件:廈門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點擊下載
廈門市農業(yè)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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