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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農委〔2018〕167號
各區農委、財政局,市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一步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上海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精神,結合本市農機化發展實際,我們制定了《上海市2018-2020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6月29日
上海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上海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的發展要求,著力提高農機社會化服務能力,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農產品供給提供堅實物質保障;大力推廣綠色生態、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不斷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嚴格規范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
安排浦東新區、閔行區、嘉定區、寶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金山區、青浦區和崇明區9個區,以及光明食品集團、上實農業公司、地產農投公司3個市有關單位為中央和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安排市農科院1個市有關單位為市級財政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
三、資金使用
區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農業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結轉資金應當優先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鼓勵各項目實施單位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試點工作要符合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相關政策規定。
區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是,在本市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具有本市戶籍的個人和在本市登記注冊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申請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須提供相應操作證件;申請糧食烘干機等需占地安裝的設備,須納入設施農用地規劃或具備房屋使用(租賃)權證。
五、經銷企業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六、補貼機具
(一)補貼品目范圍
重點圍繞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農業綠色發展等需求,中央、市級財政資金選取13個大類26個小類45個品目進行補貼(附件1)。
(二)補貼標準
中央、市級財政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資金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規定標準執行,市財政補貼累加后原則上按不超過本市機具市場平均價格的50%測算。具體補貼標準參照《上海市2018-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2),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補貼額發生調整的,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補貼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七、補貼操作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式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區級結算、直補到卡”,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請受理
補貼對象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填寫《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附件4),向鎮級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個人在年內申請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原則上不得超過100萬元,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超額申請的,須經區級農業主管部門報批。
申請補貼時,提倡申請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內容包括:1.承諾自主購機、自擔風險,如發生質量糾紛,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依據《農業機械產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維權;2.承諾購買機具行為真實有效,補貼機具是用于農業生產作業并在規定期限內不擅自轉賣,如有違法違規事項則承擔相應責任。《承諾書》具體樣式由各項目實施單位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設計。
(二)信息核實
鎮級農業主管部門初步核實補貼對象資質條件等申請信息,對申請市級累加補貼的購機申請,須按照《上海市主要農業機械配置參考標準》(附件3,以下簡稱《配置標準》)審核生產需求必要性,并匯總上報。區級農業主管部門復核申請信息,按規范組織公示補貼對象名單(格式參見附件5)10天無異議后,確認補貼申請并反饋。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全面敞開政策,應滿足所有符合資質條件和生產必要需求的補貼申請,年度補貼資金不足情況下,可按實際情況開展跨年度資金結算。
(三)自主購機
補貼對象自主選擇品牌型號,自主選擇經銷商,自主詢價議價購買農機產品,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完成購機后,將購機發票、上牌證明、身份證、營業執照、銀行賬戶信息等材料送交鎮級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四)補貼兌付
區級農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鎮級農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區、鎮兩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上海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實地核實程序的通知》(滬農機[2017]39號)要求,加強補貼機具實地核驗工作。
資料審查及實地核機無誤后,區級財政部門組織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兌付應當優先使用結轉資金,自鎮級農業主管部門報齊材料之日起,30天內區級財政部門應將資金撥付到補貼對象。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級農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組織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區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要強化工作責任,層層簽訂工作責任書,嚴格按規范實施和監管補貼政策,將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補貼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補貼對象、產銷企業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核實相應材料的合規性。
(二)健全制度,規范實施。區級農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區級操作細則,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各項工作規程,讓基層有規可依、依規辦事。其中,一是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配置標準》,包括調整配置標準值或增加其他機具種類,如確需降低標準值,須經區農委專題會議通過后報市備案;二是要明確各工作環節的時限要求,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到位;三是要明確年度補貼資金不足情況下的撥付順序要求;四是要積極推進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
要嚴格按照補貼申請受理、申請信息核實、補貼對象公示、確定反饋申請、機具實地核實、補貼資金兌付的工作程序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確保補貼政策的公平性、公正性。要全面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進一步強化信息監管。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各類渠道,將補貼政策宣傳到位,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區級農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及時、全面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對申請者信息進行公示,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6)。
(四)強化監管,嚴懲違規。要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要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懲失信違規主體。
2.上海市2018-2020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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