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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封閉泰州常發農業裝備聯合收割機產品補貼銷售資格決定書
泰州常發農業裝備有限公司:
近期,省局對泰州常發農業裝備有限公司銷售的部分聯合收割機進行調查,現已查實了部分產品存在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的相關規定情況。
現依照《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第三章第九條第三款;農財兩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二章第十一條等規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從即日起封閉泰州常發農業裝備有限公司在我省所有聯合收割機產品的補貼銷售資格并限期整改;由企業對涉及的4LL-2.2A、4LL-2.2Z、4LL-2.5Z機型開展全面核查,防止和糾正類似問題,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確保購機者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對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jsnj.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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