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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發布
近日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大幅降低了無人機行業準入條件,利好我國無人機行業,特別是國內商用無人機企業。新辦法使無人機商業運營有法有規可依,將刺激無人機經營性服務業發展,有效引導無人機商用產業化發展——
近年來,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發展迅速,在個人消費、農林植保、地理測繪、環境監測、電力巡線、影視航拍等領域應用廣泛。旺盛的市場需求催生了一批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企業,但很多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商反映,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無法取證的問題。
近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對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作了解讀。專家認為《辦法》具有適用范圍邊界清晰、準入條件大幅降低、在線操作簡單便捷、管理條款符合情理、時間指標寬松充裕等特點,給民用無人機市場發展裝上了“推進器”。
據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于彪介紹,《辦法》對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由傳統有人駕駛航空器設定的10項減少為4項,即法人要求、航空器要求、培訓能力要求(適用培訓類)和地面第三人保險要求,大大減少了許可條件,對企業自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原來的2架減少為1架,并對250克以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作了許可準入豁免。實行“條件放寬”政策,將促進更多民用無人機進入市場,在更多領域發揮自身優勢。
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小、散、多的特點,民航局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實現經營許可證在線申請、在線受理、在線審核、在線頒證,全程無紙化,行政相對人申辦許可“一次不用跑”,申請人和管理部門全程不見面也可以完成許可審批的全部程序。“這將激發從事民用無人機行業人員申請經營許可證的熱情,使更多人取得證書,促進無人機市場蓬勃發展。”于彪分析說。
于彪表示,為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和對新興業態“包容審慎”監管原則,《辦法》在許可條件審查中,大量采用“告知承諾制”的誠信管理方式。比如,企業在線填報申請信息時,只需填報一架航空器的注冊號,其他航空器注冊情況僅需勾選承諾條款。對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也以承諾方式完成。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綦琦分析認為,這樣的舉措體現了科學和精準管理的創新思路,同時民航局將無人機管理權下放到地區管理局的做法務實且可操作。這些措施將有望把民用無人機打造為通航領域**具有突破性的市場。
據在物流配送上有較成熟經驗的京東相關負責人介紹,京東于2017年6月18日開始在陜西、江蘇、海南、青海等多個省份正式開展無人機日常運營,并建成全球首個無人機運營調度中心、全球首個全流程智慧化無人機機場以及全球首個無人配送站,能夠實現無人機末端配送完整流程的無人化與智能化,并開發出包括多旋翼、垂直起落以及電動、油動或油電混合動力等多種機型。2017年8月份推出的傾轉旋翼無人機VT1可持續飛行超過200公里,載重200公斤以上。當前,京東無人機已累計安全零事故飛行超過30萬分鐘。
綦琦認為,《辦法》利好我國無人機行業,特別是大疆等國內商用無人機。無人機商業運營有法有規可依,會極大促進無人機經營性服務業發展,特別是農保、巡線等應用場景無人機有很大的比較優勢,有利于提升相關工農業生產效率,有效降低相關作業成本。“從扶植產業發展角度看,無人機產業是中國智造、中國創新的優勢領域,《辦法》將有效引導無人機商用產業化發展,啟動國內無人機產業鏈超百億元甚至全球超千億元的大市場發展。”綦琦分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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