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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豫農機計文〔2018〕29號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農機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2018年4月13日
附件:河南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為更好滿足農民群眾農業生產購機需求,提高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基本要求,提高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耕地面積較小的市轄區可由鄰近縣(市、區)代為實施。省屬黃泛區農場納入西華縣農機補貼實施范圍,由西華縣農機部門、財政部門代為管理,其他農場納入所在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范圍。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在保障農民購機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因地制宜培育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提升農機作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
(三)資金分配使用
補貼資金按因素法切塊下達,各省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需求情況將資金細化到縣(市、區),并報省農機局備案。資金分配要向糧油作物種植大縣、農機化薄弱地區和高標準糧田建設任務較重的縣適當傾斜。
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繼續在全省范圍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鼓勵各縣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要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購置大型農業機械。
三、補貼機具種類、資質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業“四優四化”發展等支農重點工作,在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內選擇14大類30個小類61個品目機具列入補貼范圍(詳見附件1)。
各縣(市、區)應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補貼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省定補貼范圍中,選取確定本縣補貼機具品目,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殘膜回收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可列入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的補貼范圍,具體補貼機具品目和補貼標準由地方自定。
手扶拖拉機僅限在丘陵山區縣補貼(國家統計局界定,詳見附件2)。
(二)補貼機具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按《河南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執行。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
四、操作流程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一)發布實施規定。各省轄市及以下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發布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等信息。
(二)組織機具投檔。省農機局委托省農機推廣站組織開展形式審核,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匯總表。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具體投檔辦法另行通知),全年將擇時開展不少于兩次的投檔。
(三)自主選機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
(四)補貼資金申請。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證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各地可結合實際,設置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的上限及其申請條件等。
(五)補貼資金兌付。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組織核驗重點機具,由財政部門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發放補貼資金。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補貼機具,可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在上牌過程中一并核驗;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各地應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制定具體工作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補貼工作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省轄市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重點開展縣級補貼方案審核、補貼資金需求審核、督導檢查、違規查處等工作。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共同做好補貼資金需求摸底、補貼對象確認、補貼機具核實、補貼資金兌付、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策。
(二)規范操作,高效服務。全面運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推廣使用補貼機具網絡投檔軟件。探索補貼機具“一機一碼”識別管理,提高政策實施信息化水平。
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一站式”服務。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少量確因急需,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以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
具體補貼機具核實方式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確定。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對申請購機補貼者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補貼機具信息表、投訴咨詢方式、違規查處結果等重點信息全面公開,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格式參見附件3)。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全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開展市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強化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第三方作用,加強督導評估,強化補貼政策實施全程監管。
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
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各縣(市、區)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印發本縣年度補貼實施方案,并報市農機局、財政局備案。每年12月15日前,各省轄市、有關縣(市)農機局、財政局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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