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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貴州省查處農機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的通知
黔農發〔2017〕98號
有關市(州)農委、財政局,有關縣(市、區、特區)農業(農牧、農機)局(中心)、財政局:
為了強化農機購置補貼監管,根據2017年11月3日全省農機補貼農機補貼查詢系統農機補貼網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研究會議要求,現就查處寧波江北喜達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RF-500型催芽機、耒陽市李好農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5LJ-20型熱風爐、耒陽市興農牧有限公司生產的5LJ-20型熱風爐、石家莊金農機械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9G-8型貯奶罐、共青城市青創機電有限公司生產的QC-50T型果蔬清洗機等補貼產品涉嫌違規經營行為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查處農機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將查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積極組織精干力量,聯合開展調查,規范處理違規經營行為。
二、嚴格依法監管,規范開展查處。查處上述涉嫌違規經營行為時,務必程序合法,調查有效,處理有據。要按照行政執法標準調查取證,參照技術標準核實機具實物配置和參數。要主動咨詢質量鑒定和司法方面的專業人士,及時獲取專業意見。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暫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要求,依據法定職責認真開展調查、處理,不得越級行政處理。
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涉嫌犯罪行為的,各地務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依法移送當地司法機關。移送必須嚴格遵守《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保留書面移送痕跡及司法機關反饋痕跡。各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縣做好移交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聯合向省農委和省財政廳書面上報處理情況(電郵報送掃描件和電子版)。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貴州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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