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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
閩農計[2017]158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財政局,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財政金融局,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在總結2016年福建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2017年福建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財政廳
2017年8月15日
2017年福建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7〕3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在總結2016年福建省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為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強研發創新,引導市場主體使用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導向作用,本著鼓勵創新、農業急需、風險可控、公開公平的原則,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試點品目
食用菌料裝瓶(袋)機、廢棄物處理設備2個品目列入我省2017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品目。申報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的農業機械應提交下列材料:(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二)相關機構出具的定型證明文件;(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整機(關鍵部件)發明專利證書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明;(四)田間實地試驗驗證報告;(五)產品標準的先進性評價報告。
二、試點區域
(一)食用菌料裝瓶(袋)機。在17個食用菌主產縣(市、區)開展試點。
(二)廢棄物處理設備。在2016年度全省生豬出欄頭數前40位,肉雞、肉鴨、肉羊出欄頭數前20位,蛋雞、蛋鴨存欄頭數前20位,奶牛存欄頭數前10位,以及肉牛出欄頭數前10位的縣(市、區)非禁養區規模養殖場開展試點,共計54個縣(市、區)(詳見附件)。
三、資金規模
2017年度試點資金總量2000萬元。按照誰先申請誰先補助原則,從當年或結轉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后,停止受理新產品購置補貼申請。
四、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1年。2017年4月1日起購置(以機打發票日期為準)的補貼新產品可申請補貼,補貼申請受理、材料審核、資金結算等工作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五、操作程序
按照《2015-2017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及相關規定,開展新產品補貼額測算、補貼產品歸檔、補貼申請受理、材料審核、資金結算等補貼工作,新產品補貼額一覽表及補貼產品信息表將另行公布。符合條件的購機者,在補貼產品信息表公布后可申請辦理補貼。
六、責任義務
農機產銷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有關規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對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責,對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承擔主體責任,參與試點的生產企業應向省農業廳作出書面承諾。農機產銷企業因違規行為導致產品補貼資格、補貼經銷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的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完整的應予受理。縣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結算資料的合規性審核,并完成資金撥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區域的農機管理部門要圍繞產業發展,研究布置新產品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措施計劃,重點在新產品補貼的政策宣傳、技術推廣、資金使用、監督管理上下功夫、見成效。要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切實加快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促進當地特色產業發展。
(二)抓好宣傳引導。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開展政策宣傳與技術演示,引導有需求的農戶積極購置補貼新產品,督促農機產銷企業切實做好購機戶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讓農戶買好機、用好機。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機新產品的監管,農機新產品出現質量不穩定、用戶投訴較多、售后服務不到位、補貼額畸高的,可按有關規定要求,采取暫停審核、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或取消產品補貼資格、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試點品目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
(四)及時總結提升。試點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應及時收集反饋試點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問題,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并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將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情況逐級報送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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