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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眾籌大潮退去 發展模式飽受質疑
▲就農業眾籌而言,并未擺脫眾籌行業的整體限制,還額外面臨農業自身的風險,進一步制約了行業發展空間
▲要運用“互聯網+眾籌+金融”的模式,嚴把農產品生產鏈的每一環節,確保農產品質量,設置農業生產、營銷、流通過程的全過程監測,提高可視化、透明度
開心農場不再只存在于網絡游戲上。現今通過農業眾籌的方式,大家先眾籌資金,然后農場根據需求進行種植,將成熟后的新鮮果蔬配送到投資者的手里。
農業眾籌拓展了農產品的生產和營銷方式。早在2014年,以“大家種”“有機有利”“嘗鮮眾籌”“耕地寶”為代表的農業眾籌平臺發展得如火如荼,可好景不長,潮水退去,方知誰在裸泳。現如今,這些農業眾籌平臺有的不再涉及眾籌,有的項目數、融資額“一瀉千里”,農業眾籌的發展模式飽受質疑。
發展模式飽受質疑
農業眾籌起源于美國,是一種輕資產的運營理念。**簡單的農業眾籌模式就是消費者或投資人先籌集資金,讓農民或農場根據需求進行種植,農產品成熟后直接送到用戶手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是一種農產品的預售。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分支,眾籌本身在業務模式上存在發展瓶頸,發展狀況并未達到預期,這是農業眾籌遇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看來,實物眾籌類似于商品預售,與電商平臺的商品銷售缺乏本質區別;收益眾籌則類似互聯網理財,因面臨合規風險而趨于衰落;股權眾籌和類股權眾籌則因其高風險性與參與人群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遲遲難以做大;公益眾籌作為眾籌內部的特定分支,一直比較小眾。眾籌模式本身遭受質疑,農業眾籌自然就飽受風霜。
“大家種”眾籌創始人陳杰表示,農業眾籌發展面臨的困境主要是“眾籌”這種形式,農業眾籌平臺如果一直堅持眾籌的形式,而不去探尋用戶的內在需求,很難發展。
社會認知度較低、信任缺失,是導致農業眾籌規模較小、失敗率較高的原因之一。《2016年中國農業眾籌發展研究報告》顯示,在項目數排名前列的28個平臺中,14個平臺項目成功率低于50%。一方面,農業眾籌起步晚、受眾少,投資者、消費者對其了解甚少,籌資者大多為不具備金融投資專業知識的農戶、農場主,未接觸過農業眾籌,也不愿接受約束和變化。
另一方面,農業眾籌常常以“綠色”、“有機”作為賣點,但消費者投資前無法見到實物,對農產品安全性存在疑問;而投資認購后,農業眾籌平臺又難以對農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全程監控,無法確保質量關。“從食品安全角度看,農產品已經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有機、綠色的認證機構公信力越來越弱;普通老百姓難以辨別農產品是否安全。假貨或者過度宣傳的產品,以低價占領市場,這些因素降低了農業眾籌信任度。”
此外,傳統農業存在的固有問題,使得農業眾籌很難被投資者接受,這也是農業眾籌遇冷的原因。從事農業眾籌工作的樂趣來CEO劉崢坦言,樂趣來以“原產地、優質農產品預售”為主打,但原產地的真實種植戶多數小而分散,種植生產缺乏宏觀控制,高品質的農產品需求大、產量低,由此,不是出現斷貨,就是擴大生產后品質下降。
“就農業眾籌而言,并未擺脫眾籌行業的整體限制,還額外面臨農業自身的風險,進一步制約了行業發展空間。以農產品眾籌為例,由于農業生產存在高度不確定性、產品標準化程度低、易腐壞、難運輸等問題,實物產品與宣傳效果多存在明顯差距,易引發糾紛,損害參與者的積極性。因此,小范圍內小而美地運營農業眾籌并無問題,但缺乏做大空間。”薛洪言說。
把農業做深做透是關鍵
雖然農業眾籌的發展模式并不完美,壯大發展之路布滿荊棘,但農業眾籌在縮短農業流通鏈,整合農業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積極效應,進一步推動農業眾籌做大做強也存在一定的必要性。
了解用戶的實際需求是確保農業眾籌健康穩定發展的推動因素。陳杰認為,需要把農業眾籌分成“農業”和“眾籌”兩個維度來看,農業是根本,眾籌是形式,關鍵是如何把農業做深做透,同時不受眾籌形式上的束縛,深入分析清楚用戶在“消費”和“投資”兩個方面的不同需求,才有可能真正推動農業眾籌做大做強。具體來說,用戶參與農業眾籌的需求可能囊括了兩個方面:消費和投資。從消費的角度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生鮮電商要解決的難題類似,即要解決如何能讓用戶的消費體驗多、快、好、省,形成消費黏性;從投資角度來說,則需要分析清楚用戶的投資意愿與投資能力,如何能讓農業項目滿足用戶的持續投資需求。
業內專家表示,提升農業眾籌的市場認可度、增強信任度也尤為必要。一方面要調動業內業外的參與積極性,普及農業眾籌專業知識,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擴大農業眾籌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運用“互聯網+眾籌+金融”的模式,嚴把農產品生產鏈的每一環節,確保農產品質量,設置農業生產、營銷、流通過程的全過程監測體系,采取定期邀請投資者、消費者參加農場現場參觀體驗等活動,提高可視化、透明度。
逐步完善監管補償機制,建設信任農業眾籌。江蘇大學講師史瑩娟建議,繼續完善農業眾籌模式,以立法來保證農業眾籌的規范性。盡快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業眾籌的行業準入和監管制度等給予明確規定,為農業眾籌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建立農業眾籌風險補償機制,加大政策傾斜力度,通過財稅、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優惠扶持農業眾籌的發展。
“對農業發展而言,眾籌并非萬應靈藥,充其量只是部分緩解了資金問題和渠道問題,農業生產自身面臨的難題才是問題的根本,這些問題不解決,反過來會制約農業眾籌的發展空間。就目前來看,農業眾籌做大做強的時機尚不成熟,需要與農業規模化生產、農產品溯源、農產品物流運輸等問題的解決同步推進。”薛洪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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