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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關于提供“國三”柴油機型式核準證書的通知
貴州省關于提供“國三”柴油機型式核準證書的通知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2016年第5號)和農業部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申報我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農機產品和進入《貴州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中以柴油機為動力的農機產品,除需提供《貴州省農業委員會關于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的通知》中的歸檔材料外,還必須提供柴油機排放中國第三階段“型式核準證書”與配套國Ⅲ柴油機信息表(見附件)。
二、已進入《貴州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第一批)》的以柴油機為動力的農機產品如沒有提供國Ⅲ柴油機“型式核準證書”與配套國Ⅲ柴油機信息表的將從歸檔產品信息表中刪除。
三、凡在申報材料的產品情況表“標準配置與技術參數”一欄中未注明動力為柴油機或汽油機的,須提供相關動力證明材料,否則視為柴油機動力。
四、屬于《貴州省農業委員會關于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的通知》中第一組和第三組的農機產品將“型式核準證書”掃描件與配套國Ⅲ柴油機信息表或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發至郵箱545200563@qq.com,聯系人:韓忠祿,電話:0851-85966143,13765070318;屬于第二組的農機產品將“型式核準證書”掃描件與配套國Ⅲ柴油機信息表或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發至郵箱1002351136@qq.com,聯系人:趙昌秀,電話:0851-85972507,13608577502。
五、已向我省遞交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資料的企業需在2017年7月25日前提供相關材料,否則暫不予歸檔。
六、各企業需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或者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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