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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2015年度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公布情況檢查結果的通報
閩農機管〔2016〕26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按照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印發的《2015-2017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要求,2015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及時將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公開專欄中公布。我處近期對公布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覆蓋了我省76個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從檢查結果看(見附件),全省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的公布率53%,較上個年度,提高32個百分點。按縣級所屬的設區市來看,公布率排名依次是:龍巖(86%)、泉州(82%)、漳州(55%)、三明(50%)、南平(50%)、莆田(40%)、寧德(11%)、平潭綜合實驗區(0%)。
二、主要問題
(一)部分縣(市、區)公布的報告名稱不規范,應與“XX年度XX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名稱一致;
(二)部分縣(市、區)公布的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內容不夠全面,只包含資金使用情況信息;
(三)仍然有部分縣(市、區)尚未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需要通過信息檢索,才能查閱相關信息。
三、相關要求
(一)請縣級農機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的通知》(閩農機管〔2015〕75號)要求,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對照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補缺補漏。對于此次檢查暴露出問題的縣級農機部門,我處后期將開展復查。
(二)根據《關于福建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第一次抽查情況通報》(閩農機函〔2016]29號)的有關要求,請尚未建立信息公開專欄的市(縣、區)立即整改,否則將不再安排績效獎勵經費。市級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對所轄縣級農機部門信息公開專欄建設情況發揮示范引領和監督的作用,確保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的建設率趕上全國的平均水平。
附件:2015年度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公布情況檢查工作表點擊下載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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