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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暫停新余市寶豐農機等企業國抽質量不合格農機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農機產〔2016〕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近日,我司收到《質檢總局關于2016年第2批家用電動洗衣機等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國質檢監函〔2016〕385號)和《質檢總局關于2016年第3批童車等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國質檢監函〔2016〕522號)(以下簡稱《通報》)。《通報》顯示,抽查產品涉及脫粒機、鍘草機(青飼料切碎機)、微耕機、植保機械等農機產品,共有20家(次)企業生產的相關產品抽檢結果被判定為“不合格”,四川哈瑞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1家企業在微耕機產品抽查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檢查。
為確保補貼機具質量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安全實施,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暫停上述20家(次)企業相關產品(詳見附件)、四川哈瑞特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型號微耕機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請各省結合《通報》和本通知精神,認真核對相關內容,按規定程序執行。
上述21家(次)企業應將相關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事宜及時告知其經銷企業和廣大購機者,不得將國抽質量不合格產品作為農機購置補貼機具。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6年10月1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mi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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