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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申報2016-2018年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的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公告2016年第18號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內農牧機發〔2005〕258號)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現予以公告。
附件:內蒙古2016-2018年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公告稿)點擊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關于申報《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通知
內農牧機發[2016]4號
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內蒙古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組織開展《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制定工作。現將《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予以發布。請按照《指南》規定,認真組織申報受理和審查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材料。
各農牧機生產企業可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www.nmgnj.gov.cn)下載《指南》電子文本,并按《指南》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時申報。
附件:《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規范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程序,本著促進農牧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廣農牧業新技術和加快農牧業機械更新的原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按照本《指南》要求,組織開展工作。各農牧機生產企業按照本《指南》要求自愿申報。
一、申報與編制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報。生產企業通過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http://www.nmgnj.gov.cn)的“支持推廣目錄申報系統”進行注冊和網上填報,網報審核通過后,將系統生成的紙質申報書與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一并上報,其中自治區境內注冊的生產企業向注冊所在地盟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申報;自治區境外注冊的生產企業自愿選擇一個主銷區的盟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申報受理咨詢機構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見盟市《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申報受理咨詢機構信息表(附表1)。網上申報開通日期為2016年1月11日,網上申報截止日期2016年1月30日,紙質材料申報截止日期2016年2月5日。
(二)審核評價。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企業申報產品應用與服務情況、質量投訴情況進行審核,并按產品逐個提出審核意見。審核工作結束后,將審核推薦的產品企業申報材料連同審核意見(包括推薦和不推薦意見)統一報送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質量監督投訴科。報送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5日。
(三)匯總初審。2016年3月5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會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技術推廣站等單位對申報產品進行匯總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四)綜合審議。2016年3月15日前,自治區農牧業廳組織專家進行綜合審議,形成《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公示稿。
(五)網上公示。自治區農牧業廳通過內蒙古農牧業信息網、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對《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公示稿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六)發布公告。根據公示結果,自治區農牧業廳對其中爭議較大,反映問題較多的企業或產品,進行調查核實,對《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公示稿進行必要修改后,由自治區農牧業廳、財政廳、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
二、基本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申報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組裝的產品。
(二)申報產品需通過省級以上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其中玉米收獲機械、谷物收獲機械應通過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且推廣鑒定證書在2016年仍有效。
(三)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證書。
(四)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所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或組裝。
(五)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和規范的企業管理、質量控制制度。企業申報的產品應達到穩定批量生產銷售一年以上,且適應內蒙古自治區推廣應用。
(六)有知識產權糾紛的產品(指法定受理部門已正式受理的產品)未結案前不得申報。
(七)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八)在2015年度內發布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申報。
三、申報范圍
申報范圍包括10大類20小類36個品目,詳見《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產品種類品目一覽表(附件1)。
四、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按產品型號分別將申報材料膠裝成冊(不得用活頁夾裝訂),每個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將多個型號產品的材料合訂成一冊,否則視為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所有復印件均采用A4紙(不包括使用說明書)。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一份由各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留存備查,一份由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申報受理咨詢機構報送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每個型號產品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書(系統生成)(見附件2);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4、產品彩色照片(組裝完整的產品實物彩色照片,6寸4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機具銘牌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5、注冊商標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無注冊商標不需提交;
6、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復印件、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7、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的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8、申報材料中產品執行標準證明材料復印件,若執行的是企業自己制定的標準(企標),應提供加蓋技術監督部門“已備案”的標準文本或標準備案證書和標準文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若執行的是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應提供標準文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9、使用說明書原件(使用說明書應編制規范,印刷成冊,內容齊全,符合GB/T9480-2001《農林拖拉機和機械、草坪和園藝動力機械使用說明書編寫規則》要求)。
申報書中申報企業、產品型號名稱與推廣鑒定證書、檢驗報告及其他證明材料不一致,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產品不予受理。企業提供虛假數據和信息、偽造證件,取消申報資格。
五、填報及材料報送
(一)填報:網上填報申報書(附件2)前應詳細閱讀填報說明和本指南。企業需通過登陸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化信息網的“支持推廣目錄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書相關內容的填報;紙質申報書須由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生成,非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申報書以及紙質申報書內容與網上電子版本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報送
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按規定時限由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申報受理咨詢機構統一報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郵寄時間以當地郵局簽收日為準。企業直接寄送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的申報書視為無效申報。
報送材料內容:
1、申報書
2、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意見(附表2)
3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產品匯總表(附表3)
4、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不同意推薦產品匯總表(附表4)。
其中附表2、附表3、附表4由盟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填寫、裝訂并與申報書一同上報。
《指南》解釋、咨詢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質量監督管理站。
聯系部門:質量監督投訴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東街
郵編:010010
電話/傳真:0471-4312210
附件1:《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申報產品種類品目一覽表2、2016-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推廣的農牧業機械產品目錄(附表1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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